資源稅法草案今天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則,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征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征收水資源費。水資源稅根據當地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率。國務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就征收水資源稅試點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