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開審理能公開到什么程度,目前還不知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獨家獲悉,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涉嫌受賄一案最快有望9月開庭審理。
自袁仁國被批捕后,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連續多次聯系貴州省檢察機關和法院,了解其案件的具體進展和庭審具體時間。近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明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下周該院將舉行袁仁國涉及案件的庭前會。備受公眾關注的茅臺集團原董事長涉嫌受賄一案的開庭時間將得到具體落實。
她表示,由于庭前會尚未召開,該案件的具體開庭時間待定。但她估計,8月開庭的可能性很小,最快也會安排在9-10月。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此案社會關注度太高,報名擬參加公審的媒體也相當多,上述貴陽市中院有關負責人稱,該案件中央很重視。該院只是執行方,案件公開審理能公開到什么程度,目前還不知曉。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后了解,事實上,6月27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后,案子并不是馬上移交。按照法律規定,法院還要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所以公審確定有一段時間。按照《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立案、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提起公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其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就宣判的時間,《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據高檢網消息,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袁仁國利用擔任貴州省茅臺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茅臺集團)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仁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袁仁國,1956年10月出生,貴州仁懷人,曾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8年5月,袁仁國不再擔任茅臺集團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相關職務。 2019年5月5日,袁仁國被免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政協委員資格。2019年5月22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該委對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系、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營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2019年5月23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袁仁國作出逮捕決定。2019年6月27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