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今日(7月30日)從自然資源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自然資源部首次開展部門規章全面清理。第一批廢止8部規章,集中修改15部規章,占自然資源部規章總數的近一半,涉及不動產統一登記、土地使用權管理、外商投資準入等多方面300多個條款。
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此次清理中,自然資源部為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廢止了《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同時廢止主要內容不符合改革需要和管理實踐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等4部規章。
此外,《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明確,分解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與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數量相掛鉤,對批而未供、閑置土地數量較多和處置不力的地區,減少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介紹,自然資源部還將在新出臺有關自然資源立法程序、規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4部規章的基礎上,重新制定出臺自然資源信訪、行政處罰、執法監督等方面的規章。
外國人來華測繪將落實外商投資準入措施負面清單
魏莉華表示,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自然資源部打包修改了15部規章。其中,對《外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規定》的6個條款進行修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措施負面清單,取消中外合資、合作測繪企業“中方控股”條件。
此外,還修改了《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以及地質災害相關管理辦法的數個條款,落實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等要求。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結合《土地管理法》和《礦產資源法》的修法進程,同步研究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劃撥用地目錄》《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等24部規章進行全面修訂,進一步落實優化建設用地審批流程、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改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