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消息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要求,今年的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是中央政府向全國人民的承諾,是改善民生的標志性工程,各地必須在11月末以前全面開工。(中國新聞網6月10日)
早在今年2月,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就與各省級政府簽訂了今年工程建設目標責任書,將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任務分解到各地,要求各地10月底必須全部動工,盡早建成投入使用。按理說,在這種大背景之下,各地應該緊鑼密鼓實施這項工作,確保按時完成任務才對。可從目前公布的數據來看,情形不容樂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6月份對各地的保障房建設情況進行摸底,然后根據發現的新情況迅速下達11月末必須全部開工的命令,這種著眼于過程的監管方法,值得贊賞。
問題是,這次保障房開工令能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嗎?從目前的情況看,一些地方保障房開工率如此之低,主要是遭遇到資金難題;同時,大量建設保障房,對商品房市場形成一定的沖擊,導致房價下跌,地價走低,這自然是一些土地財政依賴性強的地方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現在,這兩個問題仍然存在,如何確保地方政府竭盡全力完成這項任務,依然是個問題。
筆者認為,保障房建設要吸取教訓,不能單純發開工令了事,而應采取扎實的措施來保證所有項目按計劃開工。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將保障房建設計劃公之于眾的同時,也應將資金籌措、土地征用等信息實時公開,并對每一項工程的開工、封頂和交付使用等制定一個“最遲時間表”,通過媒體發布,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另一方面,要讓“保障房開工令”帶上高壓電,實行過程問責,哪一個環節沒有按期完成,就要追究哪一個環節負責人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千萬套保障房建設計劃套套不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