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社會保險法》將于今年7月1日實施。
據悉,《社會保險法》在基本制度方面有兩大亮點,分別是覆蓋全民和統籌城鄉。目前,我國還有一些人沒有任何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要將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明確要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則要求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也應當參照這部法律參加我國的社會保險。
在統籌城鄉方面,《社會保險法》將新農保制度納入了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范圍,并預留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空間;新農合也納入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調整范圍,授權國務院規定管理辦法;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與企業職工一樣,依照該法參加社會保險。
此外,《社會保險法》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強調被征地農民到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參加全部五項社會保險;未就業,轉為城鎮居民的,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繼續保留農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參加新農保和新農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