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人〔2019〕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人民政府決定:
季心詮同志任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職務;
王麗文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副巡視員;
蒲祖泉同志任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巡視員;
孫銀生、楊金定同志任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副巡視員;
周震虹同志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其省湘西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
吳小月同志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童名讓同志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巡視員,免去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學斌同志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巡視員;
應若平同志任省教育廳巡視員,免去其省教育廳副廳長職務;
馬天毅同志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
姚滌非同志任省公安廳副巡視員;
楊薇同志任省民政廳巡視員,免去其省民政廳副廳長職務;
陳自力同志任省民政廳副巡視員;
黃春陽同志任省司法廳巡視員,免去其省司法廳副廳長職務;
陳博彰同志任省財政廳副廳長,免去其省審計廳副廳長職務;
林德勇同志任省財政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
丁興發同志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
免去楊方舟同志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職務;
汪澤秋同志任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
鄭粟同志任省生態環境廳巡視員,免去其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職務;
向建福同志任省生態環境廳副巡視員;
舒行鋼同志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易小林同志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
高東山同志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巡視員,免去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職務;
免去袁湘江同志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職務;
范金星同志任省水利廳總工程師;
張振全同志任省水利廳巡視員,免去其省水利廳總工程師職務;
周波藝同志任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唐道明同志任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龍志剛同志任省農業農村廳副巡視員;
羅雙鋒同志任省商務廳巡視員,免去其省商務廳副廳長職務;
彭爭同志任省商務廳副巡視員;
張曉菊同志任省審計廳巡視員,免去其省審計廳副廳長職務;
徐小和同志任省審計廳副巡視員;
樊建軍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巡視員,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楊曉喻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馳同志任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巡視員;
王承英同志任省廣播電視局副巡視員;
張昭紅同志任省統計局副巡視員;
李博同志任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陳祥東同志任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鄒序樹同志任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副巡視員;
熊小蘭同志任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巡視員,免去其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職務;
謝常鋒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副巡視員;
陳燕同志任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校長(試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