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05 13:15:02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何勇海
如今,漫步機、旋轉器、扭腰器、蹬腿器、雙杠等健身器材成為很多小區和公園的標準配置。這些器材既能讓居民在家門口鍛煉,又增添了生活樂趣,深受居民歡迎。然而隨著時間推移,一些小區的健身器材出現破舊損壞,不僅影響小區形象,還給居民帶來安全隱患。安裝在小區的健身器材如何管理?誰來維護?(7月2日《工人日報》)
公共健身器材重建輕管,建成交付使用后就不再過問,這種情況的確普遍。尤其是一些小區的健身器材由于年久失修,更容易出現磨損老化甚至是破損嚴重的現象,要么超期服役,讓鍛煉身體的人在無意間遭受傷害,要么因缺胳膊少腿而長期停擺,不僅影響小區形象,而且給居民尤其是小孩在小區玩耍帶來安全隱患。每當有業主反映健身器材變成“傷人利器”時,不少小區的物業基本也是一拆了之,直接當廢品賣掉。
公共健身器材為什么會“重建輕管”?說穿了,這些器材涉及的相關部門與單位并沒有承擔起自己的應擔職責。
據報道,當前各地小區及公園等公共場所的健身器材來源有三:政府采購后投放、體育主管部門等贈予、開發商或物業自行購置后投放。政府采購后投放的健身器材,豈能一投了之?應當落實街道、社區的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器材的管理維護;既要考慮公共健身器材的前期建設投入,更要考慮后期監管維護費用,解決好管理與維修資金的來源問題,做到專款專用。有人建無人管,有錢建無錢修,會讓這種惠民利民好事大打折扣。
對于體育主管部門贈予的健身器材,據說按照捐贈受贈協議有關條款的規定,應由受贈單位負責管理和日常維護,并承擔經費。體育部門就沒有后續管理維護的責任了?非也。體育總局在2017年印發《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辦法》,就提出“保證質量、建管并重”等原則,還要求地方體育主管部門應會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器材質量、安裝、管理維護檢查,協調督促供應商、器材使用方解決器材存在的問題。
實際上,對贈予的健身器材實行“誰受益、誰管理”,極可能沒人管理,因為管理需要費用,一些小區等受贈單位即便愿意受贈,也會對年久失修的健身器材熟視無睹、不聞不問。因此有人認為,“誰受益、誰管理”是不科學不合理的制度,要論“誰受益”,群眾最受益,體育主管部門贈予健身器材也要明確維修制度及維護更新的資金來源,比如,從體育彩票公益基金中撥出一定數額的費用將好事做到底,而非虎頭蛇尾。
當然,對于開發商或物業自行購置投放的健身器材,它們顯然有責任、有義務管理維護好,它們本來就具有安全保障義務。
總之,對于公共健身器材,要按不同來源明確管理維護責任、后續資金來源。政府采購投放、體育主管部門贈予的健身器材,財政和體彩公益基金必須給予經費支持。何況健身器材有保修期,在此期間商家應無條件維修。對于開發商或物業自行購置投放的健身器材,必須納入物業管理范圍,明確物業的維修職責,并由體育管理部門督查。有的地方嘗試為公共健身器材購買保險,以防止無人管、無人修乃至發生“吃人”事件,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