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下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下稱,《通知》),在此次發放的補貼中,涉及包括內蒙古、吉林、浙江、廣西、四川、重慶、云南、陜西、甘肅、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內的風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以及生物質發電項目,總額共計81億元。
根據《通知》下附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匯總表”,風電、光伏項目補貼約為42億元以及30.8億元。其中,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和光伏電站及工商業分布式分別為0.37億元、0.48億元和29.97億元。分省分來看,由于最早啟動補貼電量核報工作,內蒙古占比近九成,各類可再生能源補貼合計71億元。
《通知》指出,資金撥付時,應優先保障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等涉及民生的項目,確保上述項目補貼資金足額及時撥付到位。
對于光伏扶貧項目中的村級電站和集中電站,補貼資金由電網企業或財政部門直接撥付至當地光伏扶貧收入結轉機構,由扶貧主管部門監督足額撥付至光伏扶貧項目所在村集體,集中電站按照其扶貧容量撥付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