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魏連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魏連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工作失職失察;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魏連章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將黨和國家賦予的權力當做牟取私利的工具,扭曲政商關系,大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甘于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魏連章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