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達4.71億畝,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面積的35.1%。但是目前土地經營權流轉往往通過口頭協議達成,經常造成土地流轉糾紛。
地給別人種了能否收回來?
4日,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特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布的《土地市場藍皮書:中國農村土地市場發展報告(2018~2019)》指出,截至2016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達4.71億畝。
目前,許多農村地區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往往通過口頭協議達成,缺少規范的合同方案和完善的市場制度等基礎設施,結果經常造成土地流轉糾紛。
土地流轉平臺、供需對接與交易支持系統的不完善,沒有一致的交易標準和規則,難以體現市場的公允,沒有權威性。
截至2016年底,中國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總量達到280萬個。其中,家庭農場87.7萬家,經農業部門認定的達到41.4萬戶。平均每個種植業家庭農場經營耕地超過170畝,農民合作社179.4萬家,全國農業產業化組織超過38萬個。
三成土地已經流轉
上述藍皮書指出,截至2016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達4.71億畝,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面積的35.1%。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中對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探索已經有很多,但相應的制度體系還有待完善,尤其我國現行法律層面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夠用于抵押,還存在一些法律障礙。
部分地區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頒證不完全、土地用益物權不確定以及抵押權缺失等一系列問題,影響了農地金融的進一步發展。
同時,當前我國普遍缺少專門的農地經營權價值評估機構和專業資質評估人員。由于缺乏統一的農地價值評估制度,各地區開展的農地價值評估缺乏權威性。
農村土地作為抵押物資產,只有在完善的市場中才會具有流動性。在市場中才有交易,才有可能形成農村土地的公允價值。只有交易變現,農村土地作為抵押物的安全性才能真正實現。
目前,許多農村地區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往往通過口頭協議達成,缺少規范的合同方案和完善的市場制度等基礎設施,結果經常造成土地流轉糾紛。土地流轉平臺、供需對接與交易支持系統的不完善,沒有一致的交易標準和規則,難以體現市場的公允,沒有權威性。
進場交易比例低
上述報告指出,不完全統計,自2008年以來全國已成立市縣級農交中心(所)一千多家。多層次的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已在全國范圍內遍地開花,為規范農村土地的流轉交易,促進農民增收,助力農村產業升級,推動農村區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了不少問題,制約了進一步更好更快的發展。
確權頒證是耕地流轉交易的前置程序,雖然很多地方已完成了確權工作,但措施并未完全落實到位,許多農民尚未拿到“證書”,不明晰的產權讓流轉交易無從談起。各區域差異化的農村產權改革進程直接影響了后續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的有效運轉。
另外,農村產權進場交易比例低。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在試點基礎上探索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的有效辦法。并未嚴格規定農村產權必須進場交易,加之交易雙方風險防范及法律意識薄弱,大多數交易量較大的農村產權尤其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多為線下私下交易。
因為口頭交易多,加上部分農村土地無證,導致各種糾紛,而各地交易所運難以進行實質性產權交易。
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的主管部門多元,導致各交易機構之間的業務范圍、市場覆蓋、操作流程、平臺系統等差異明顯,阻礙了統一省級市場的構建。
目前農村產權交易機構重建設、輕運營,很多農村產權交易機構陸續掛牌成立,但運營數據缺乏,市場活躍度較低,相關的人力資源建設也未跟上。
截至2016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達4.71億畝,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面積的35.1%。但是目前土地經營權流轉往往通過口頭協議達成,經常造成土地流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