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廂內進食、一人占多個座位、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5月15日起,乘客要為這些不文明行為“買單”!5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正式發布修訂后的《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乘客守則》),同時制定《關于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兩項新政均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修訂后的《乘客守則》,一方面增加了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進食、一人同時占用多個座位、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以及在車站、車廂內使用折疊自行車、自動平衡車、各類滑板車等內容;另一方面,也對原有款項進行了修改,補充了禁止吸電子煙、在疏散通道內長時間滯留、乘涼、躺臥、使用偽造變造車票及違反自動扶梯、通道等禁行標志逆行等內容。
此前,《乘客守則》、《實施意見》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得到了市民的廣泛關注和積極參與,針對一些建設性意見,進行了充分采納。截至5月11日,北京市交通委收到《乘客守則》反饋意見15條,完全采納4條,部分采納11條;收到《實施意見》反饋意見24條,采納了10條,不予采納14條。
作為目前世界上最繁忙的地鐵之一,北京地鐵日均客運量達到上千萬人次。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今年4月發布的《城市軌道交通2018年度統計和分析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底,北京軌道交通全年累計客運量達38.5億人次。
軌道交通運營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維護。為確保《乘客守則》的實施效果,北京市交通委制定的《實施意見》,對“霸座”、車廂進食、逃票、推銷營銷、音樂外放聲音大等五種不文明行為進行了界定。乘客有上述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運營方有權拒絕對其提供乘客服務。
具體而言,對于上述不文明乘車行為,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專職督查員、文明乘車監督員、軌道運營單位工作人員、乘務管理員會進行勸阻、制止;勸阻、制止不聽的,軌道運營單位有權拒絕提供乘車服務,并立即向公安、交通執法部門報告。市交通執法部門會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執法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有上述不文明行為,也不會一直被打上不文明的“標簽”。因上述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為人,可通過主動參加軌道交通志愿服務進行不良信息修復。
同時,乘客認為個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誤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市交通執法部門提出個人信用不良信息復核,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市交通執法部門應當自收到信息復核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做出處理。經核查屬實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并將更正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因錯誤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應及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