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隨著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和注重公益性文化服務理念的深入人心,深入推動文化事業機構的改革發展、提高文化事業機構管理水平的實踐已經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在我國的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偉大目標中,文化事業機構主要是滿足民眾基本文化權益、豐富民眾精神文化生活、教育青少年的重要機構和載體。而目前,文化事業機構的管理水平仍然遠遠滯后于百姓的實際要求,存在深化改革的迫切性。
日前,人民網記者就如何保障現有文化事業機構更加全面地服務大眾、充分發揮事業機構效能等問題采訪了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 幾十年來,文化事業機構都是開展和滿足公益性文化服務的主體,在豐富和提升民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發揮了主要作用。不過,由于文化事業機構存在資金投入不足以及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長期以來,在許多機構中也普遍存在著實質服務和公益性服務方面的理念模糊、效率不高等問題。
文化事業機構管理缺失十大問題 以近期人們看到的故宮博物院展品失竊事件為契機,人們看到文化事業機構的管理存在著明顯的漏洞。但是,陳少峰指出,故宮博物院出現的問題只是文化事業機構整體管理水平不足的弊端的冰山一角;長期以來,文化事業機構一直存在許多方面的理念模糊、缺乏績效考核和管理缺失等問題。
第一,許多機構都缺乏明確主動積極服務民眾的理念,只是被動地管理文化事業機構的某些藏品、場地和設施。
第二,缺乏明確的專業化服務目標和績效考核,沒有體現不斷提高的服務水平和服務內容。
第三,存在過分注重硬件化、忽視軟件和內容服務的意識,造成硬件過多、維護成本過高(特別是全運會和省運會的體育館以及部分大型劇院、音樂廳等),而不能滿足民眾的普惠性文化藝術與健身等方面的內容服務。
第四,空巢化現象嚴重,以博物館為例,各地的優良精品都被國家和省市一級拿走而不進行巡回展示,造成地市一級的博物館缺乏有效展品。
第五,事業資源流失嚴重,包括場地出租等形式以及讓仿冒產品在事業單位內部銷售等的,造成預期收入流失。
第六,沒有發揮文化事業的應有效能,藏品閑置、缺乏舉辦各種活動等現象很顯著。
第七,部分機構不當開展商業化活動或者將場地用以創收、并將營業收入據為工作人員所有;或者與外部機構合謀尋租。
第八,缺乏明確的全面目標,沒有體現出教育功能,尤其沒有開展應有的拓展性的服務,如沒有發揮為學生群體服務的作用。
第九,將部分或者全部文物保護單位、古城、景區等交給商家進行商業開發,缺乏文物、景區、事業單位資產的維護與保護。
第十,地方政府對文化事業投入相對不足,樂于建設仿古的各種建筑而疏于文物保護,對文化事業機構缺乏支持、引導和
監督。等等。
文物失竊源于管理和監督的缺失 陳少峰指出,表面上看,文物失竊、贈送錦旗文辭不通順和場地被濫用等這些人們議論和批評的部分是各自孤立的現象,其實它們是因為文化事業機構長期缺乏高效能的管理和有效監管造成的。特別是文化事業機構資源流失的現象普遍比較嚴重,有些甚至對機構信譽造成嚴重損害。例如,各類博物館出租經營場所的商戶普遍販賣造假的珠寶、瓷器等,結果嚴重損害了該文化事業機構的信譽和品牌形象。
顯然,文化事業機構應當在職能上體現專業化服務、文化藝術的公益性服務、機構資源為基礎的拓展性多樣性服務(即以專業化為基礎的拓展性服務如文博教育與知識傳播等)功能。主管部門應當提出一套考核標準,各個文化事業機構如何發揮效能的主要目標應當十分清晰,并且可以納入具體考核指標(如圖書閱讀人次的持續增加等)當中。文化事業的各個行業應當制定具體的效率考核,完善管理機制和監管機制,減少盲目性的硬件設施建設、增加文化內容創作、建設、體驗和服務,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群體的文化藝術、審美和教育引導的服務。
陳少峰表示,就文化事業機構實現部分經營業務的規范化管理要求來說,就需要突出對文化事業機構的核心功能性目標的具體定位分析和考核,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對部分經營活動的收入與支出的審計;等等。陳少峰認為,文化事業機構的部分關聯性業務(如藝術品的限量復制)的商業經營是必要的,但是其經營所得必須用以支持文化事業服務的加強和滿足公益性的服務職能,而不能用以單位員工的福利或者進行分紅。
陳少峰認為,在重視提高效率的同時,還應當深化混合型文化傳媒機構的體制機制改革,明確區分其中的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功能定位和體現方式就顯得很重要。所謂混合型機構就是同時需要滿足文化事業功能與文化產業功能的機構。例如,央視應當區分為兩個臺或者兩個集團,分別從事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這樣才能讓事業職能具有充分的公益性。例如,圍棋比賽的轉播可以在公益類、教育類的頻道來實現。同樣,教育臺應當以公益性服務為主。
對于文化事業機構存在的支持不足問題,陳少峰坦言,實際上,目前各地政府在文化事業上的投入較少,而且主要用以人頭費,缺乏真正用以文化藝術事業建設和發展的基本經費支持。為此,陳少峰建議,各級政府應當適當削減文化事業機構的數量,同時在公共財政方面(以及從土地出讓金中抽取一定的比重用以)增加對重點文化事業活動和文化藝術內容產品創作的投入,避免有圖書館沒有圖書采購經費等類似的事情發生。同時,應當努力促進社會各界贊助文化事業和志愿者服務,為此需要在每個文化事業機構中建立意愿者服務的相關部門機構和規范化的事業發展理事會,真正實現讓有眼光、有熱情的志愿者、贊助者、企業家和退休的專業人士、教育界人士參與到對(完全和商業無關的)文化藝術事業發展中來,提供各種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和參與到各項公益性服務行動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