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8點起,北京在全國率先開展動產擔保統一登記系統試點。
此舉為持續優化北京營商環境,提高動產抵押登記效率,促進企業融資發展。依據相關要求,參照國際先進做法,由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物權法》賦予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的抵押登記職能,委托給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履行,整合北京動產融資擔保登記機構。
試點帶來了哪些變化?據相關負責人介紹,首先是當事人在辦理北京地區的動產抵押業務時,應在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統一登記,不再登錄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辦理。
其次,登記規則參照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操作規則》,由登記當事人進行自主登記,確認提交登記信息時,該筆登記即生效,當事人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登記流程也有變化:注冊環節實行“線上填寫注冊信息+現場審核用戶身份”;登記環節由當事人根據系統格式化內容,自主操作填寫動產抵押登記相關信息,確認提交即完成登記,登記系統為其自動出具登記證明。
登記生效后,將在登記系統進行公示,并提供查詢證明文件。同時在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政策解讀
如何實現系統的有效銜接?
當事人于2018年5月25日前,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動產抵押登記網上申報查詢系統辦理的動產抵押登記,或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4月28日8:00,在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辦理的動產抵押登記,需要變更和注銷登記的,仍在原系統辦理。
2019年4月28日8:00前當事人已通過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提交動產抵押登記申請,但尚未辦理登記的,應在原系統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