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10億人的新版信用報告究竟與老版信用報告有何區別?又會對個人日常生活、金融行為等造成何種影響?在前期市場傳出諸多誤讀消息后,官方權威解釋終于來了。
證券時報記者從央行征信中心獲悉,目前征信系統升級優化工作(也就是外界所說的二代征信系統建設工作)仍在進行當中,并無明確的上線時間表。目前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查詢的信用報告沒有變化,并不是所謂的新版信用報告。不過,未來二代征信系統上線后,新版信用報告將較目前的版本有所調整。
收集公用事業
繳費信息需征得同意
“目前二代征信系統還在不斷地調試,新版上線并無明確的時間表,上線之前官方肯定會告知社會公眾。在未正式上線之前,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查詢使用的信用報告還是會延用現有的版本,不會使用新版信用報告。”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曉蕾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
據了解,擬推出的新版信用報告與目前的信用報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個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國籍等信息,信貸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個人為法人擔保、法人為個人擔保等信息。
改進后的新版信用報告在新增采集共同借款信息,設計水、電、電信等公用事業繳費信息的展示格式等方面備受市場關注。尤其是此前有消息稱,新版個人信用報告中將加入水電費等公用事業欠繳費信息,并會對個人信用狀況產生影響。
網傳版本并不準確,央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版信用報告設計了水、電、電信等公用事業繳費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實際采集時,征信中心將與相關數據源單位協商,并將嚴格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的規定,在數據源單位取得信息主體授權同意后才報送數據。同時,征信中心將嚴把數據質量關,只有在確保數據質量和安全的情況下,才會切實將數據采集入庫并對外提供查詢。
也就是說,未來信用報告在采集個人公用事業繳費信息時,必須征得信息主體本人同意,若本人不同意,個人信用報告中不會呈現這部分信息。
記者了解到,央行征信中心自2006年開始探索采集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先消費后付款”的公用事業繳費信息,目的是擴大征信系統的覆蓋面,為更多的有經濟活動的個人建立信用檔案,并最先從采集個人電信正常繳費和欠費信息開始探索,其中欠費信息只采集欠費2個月以上的信息。
“從我國情況看,目前仍有4.6億自然人沒有信貸記錄。對這部分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費后付款’的公用事業繳費信息,有助于幫助更多缺少信貸記錄的個人建立信用記錄,幫助放貸機構評估其信用風險,促進其獲得融資、降低融資成本。”央行表示。
為何“先消費后付款”的公用事業繳費信息可以反映個人信用狀況?據王曉蕾介紹,個人信用信息的性質必須是能實實在在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除了正常的金融機構借貸信息外,個人在使用“先消費后付款”的水電、電信等公用服務過程中,其前提是公用服務提供商基于對個人的信用,這過程就含有信用的行為。
2006年央行征信中心在探索采集公用服務信息的過程中發現,數據質量與要求之間差距較遠,目前我國公用服務信息主要存在以下兩方面不足:一是數據是否準確記錄在本人名下存在較大問題,例如,水電燃氣繳費如果是租戶繳納,繳費信息能否將還款記錄或逾期記錄準確記錄在租戶名下而非房主名下,目前信息統計并不十分精準;二是數據的爭議性,如由于公用服務提供商先期服務不到位造成的消費者欠費或逾期繳費,這種存在爭議性的繳費行為界定難度大。
“正是由于上述兩方面原因,雖然央行征信中心很早就探索采集公用服務繳費信息,但實事求是講,進展比較謹慎,目前征信系統并沒有采集水電繳費信息,電信繳費信息只采集基礎服務的繳費信息,不包括電信增值服務的繳費信息。”王曉蕾稱,至于新版信用報告設計了水、電、電信等公用事業繳費信息的展示格式,這只是基于技術前瞻性的角度提前設計。
王曉蕾強調,信息采集范圍擴大后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信息保護問題。信用報告采集公用服務繳費信息時會遵循兩方面原則:一是公用信息采集之前必須征得本人同意,采集負面信息必須告知個人;二是如果本人對信息持有異議,可以提出異議,央行會與數據源單位協商,如果確有誤會立即糾正。
夫妻共同借款認定
如何“尊重事實”
此前有報道稱,舊版信用報告里,夫妻雙方共同還款,會有一方是主貸款人,而另一方的信用報告則不會顯示這筆房貸的信息,但新版個人信用報告上線后,“上午離婚下午買房”將成為過去。
那么共同借貸的實際情況是如何呢?央行相關負責人稱,征信中心積極探索在新版信用報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內容,本著“尊重事實”原則,將借款信息同時展示在每個借款人信用報告中,如實反映借款人負債情況。如后續借款主體發生變更,征信系統將按照金融機構的上報信息,及時更新信息,客觀記錄實際情況。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現有的個人信用報告中雖沒有直接顯示“共同借款”信息,但金融機構可以間接查詢到。如信用報告中會顯示婚姻狀況,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借款人的本人信用狀況及其婚姻狀況中顯示的配偶相關信息,來自行判斷共同借款情況。相比之下,新版信用報告只是將共同借款情況以更直接的方式展示出來而已。
“征信系統只是記錄金融機構提供的事實,而一筆借貸交易的事實就是合同。如果借貸合同上借款人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兩個人的借款信息;如果合同中借款申請人是一個人,就顯示一個人的借款信息。“王曉蕾稱,在不同的信貸時期、不同的信貸政策之下,不同金融機構對共同借款的認定是不同的。如果借貸人信息發生變化,如因婚姻狀況改變導致借款人由兩個人變為一個人,征信系統會根據金融機構提供的最新信息進行變更。
新版信用報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內容,但信息采集的前提是基于“尊重事實”的原則,“事實”就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合同上借款人是A的名字,則這筆借貸信息會反映在A的信用報告中;如果合同借款人是A和B的名字,則這筆借貸信息不僅會反映在A的信用報告中,也會反映在B的信用報告中。因此,有媒體報道的“上午離婚下午買房”將成過去、離婚后可能會失去首套房資格的情況并不絕對。
“當個人借貸信息發生變化時,本人可以主動到借貸銀行更新信息,銀行會將最新信息反饋給征信系統,這樣可以確保信用報告中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王曉蕾稱。
個人正常還款記錄
保存期擴展至5年
在還款記錄的展示方面,新版記錄也有更新完善。新版個人信用報告設計展示“5年還款記錄”(包括還款狀態、逾期金額),現行個人信用報告也展示了5年的還款記錄,只是展示方式略有差異。
展示方式的差異具體體現在延長了個人正常還款信息的記錄時間。眾所周知,現有的信用報告中,對于個人不良借貸記錄等負面信息的保存期限是5年,即對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期限后從信用報告中刪除;對于個人正常還款記錄等正面信息的保存期限則是2年。
相比之下,新版信用報告中,對于上述負面和正面還款信息的保存期限統一調整為5年,也就是延長了個人正常還款記錄的保存期限,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展示信息主體的信用狀況,幫助公眾積累信用財富,促進獲得融資。
需要提醒的是,個人不良借貸記錄的信息都是征信系統從金融機構采集得到的,市面上有機構宣稱可以幫助個人“洗白”不良征信記錄,都是騙人的。
“只要個人5年內有逾期還款等不良記錄,信用報告上都會有顯示的,不良記錄是不可能‘洗白’的。”王曉蕾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