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永生(正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向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生利用其擔任臨洮縣委副書記(掛職),隴西縣縣長、縣委書記,定西市副市長,甘肅省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總經理,甘肅省廣播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部分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2012年,被告人王永生在擔任甘肅省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在購買房產用于建設IDC機房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企業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