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健委微信公眾號消息,為打擊和整治醫療詐騙、虛假宣傳、亂收費、騙保等醫療亂象,衛健委聯合網信辦、發改委、公安部等多部門開展為期1年的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消息指出,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包括: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堅決查處不規范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
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為2019年3月—2020年2月,分3個階段實施:一、2019年3月—9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工作;二、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各地對本區域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三、2020年2月,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將本區域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
同時,衛健委發布了《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解讀:
為什么要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規范的醫療服務行為、良好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是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基礎。近期,醫療行業中一些“持刀加價”、“執業醫師證書掛證”、強迫診療、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影響了行業信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整頓和規范醫療秩序,規范和指導醫療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網信辦等八部委決定開展為期1年的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什么?
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主要對目前醫療行業存在的危害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打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特別是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等“掛證”行為,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無證行醫,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利用“醫托”、虛假診斷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以及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等行為。
二是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重點打擊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虛記、多記費用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三是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和在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虛假醫療信息等行為。
四是堅決查處不規范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特別是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
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中各單位的職責是什么?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是提供醫療服務的主體,要切實承擔起保障人民群眾就醫權益的責任,按照《方案》要求,扎實開展自糾自查,對照問題線索,逐項排查解決。各地衛生健康、網信、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醫保、中醫藥、藥監等行政部門要聯合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和線索進行嚴肅查處,集中整治范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覆蓋50%以上。
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有哪些工作要求?
為保障專項整治行動落到實處,《方案》對有關工作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一是各有關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領導,建立省級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和問責機制,明確分工,發揮合力,層層落實責任,保障行動的順利開展。二是各地要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和社會監督的作用,設立醫療亂象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組織精干力量,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三是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廣泛開展專項行動宣傳,為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是各地要針對醫療亂象整治發現的共性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推動醫療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堅守醫療質量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