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再次成為全國兩會熱點。在3月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大會發言人張業遂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列入本屆立法規劃,相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和起草,爭取早日出臺。
此次兩會期間,多名全國政協委員對數字經濟時代個人信息保護存在法律缺位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焦點在于數據的權屬及監管使用等方面。
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原副部長陳智敏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在數字經濟時代,無數公民無償提供的數據,被極少數人在無形中控制,這很危險。現在急需要在立法上明確數據的權屬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陳智敏
數字經濟時代數據屬于私有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為8.92億,較2017年底提升3.8%。
“我們發展太快了,現在很多數據掌握在少數企業手里,對公民個人隱私安全,甚至是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都會造成影響。”陳智敏表示,現在企業如微信、滴滴打車、外賣等用很小的一點便利,收集了大量的個人數據。公民一開始不覺得,但后來所有的數據都被平臺控制,這會給社會帶來很多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啟明星辰(28.290, -0.16, -0.56%)信息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嚴望佳則將此形容為“我們每個人似乎都處于‘裸奔’狀態”。
數據“裸奔”的背后是法律的分散缺位。在3月4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張業遂表示,“事實上,我國已經有多部法律、法規、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但從總體上看,呈現分散立法狀態。”
陳智敏對此深有同感。他表示,像信息泄露事件發生后,由于數據的權屬不明,國家安全法、刑法、刑訴法等對此都沒有明確,沒有法律依據,處理起來會非常難。
陳智敏認為,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屬于私有,相當于農業革命的土地、工業革命的資本,是重要的資產,但法律并沒有賦予其資產的屬性。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交易權、享有權沒有被相關的法律充分地認同和明確地界定。特別是國際社會沒有形成共識和通行的規則,這造成了很多國家在國際關系方面的一些矛盾。
陳智敏提出要盡快立法明確數據的屬性。“如果數據的所有權明確,未經允許拿取、使用我的數據,法律上屬于盜竊行為。如果把數據看成是財務,如果偷盜等于偷盜了我的資產。如果泄露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數據,實際上比泄露國家情報還嚴重。如果泄露公民隱私數據,就侵犯了公民個人隱私。”
全國政協委員尹浩
用戶數據不應隨意挖掘使用
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院士、通信網絡技術專家尹浩認為,互聯網用戶信息安全,需要技術和管理綜合施策。立法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是目前的當務之急,也是未來網絡化智慧社會健康發展的保證。
“安全界有一種說法:三分技術,七分管理。我們要通過管理手段讓非法獲得和使用信息的人承受很大的代價,嚴厲打擊盜用互聯網用戶信息的非法行為。”尹浩說,很多個人信息泄露都是內部人員為之,拿用戶數據去做交易,必須對這種情況加大打擊力度。
管理和技術必須相輔相成。例如,如何快速發現網上竊取用戶信息行為并進行準確定位,這就需要網絡安全防護技術的支撐。尹浩說,可以采用網絡追蹤溯源等技術,通過數據關聯分析,也可借助人工智能技術建立攻擊者的行為模型,通過算法分析,對網上非法盜取用戶信息的主體進行快速識別和準確定位,然后再使用管理手段懲處,起到“伸手必被捉”的震懾效果。
尹浩坦言,目前快速定位信息盜用者的技術手段還面臨一些挑戰,因為信息竊取技術也在發展,攻防雙方都在進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除了用戶自身加強防控風險的意識外,尹浩特別提醒,平臺類互聯網企業要擔負起應盡的責任,利用技術手段保護好用戶的信息。在保護信息的基礎上,如何合理使用用戶信息也需要規范,哪些信息可以使用,使用的方式、范圍等,都需要明確。
“比如對互聯網用戶產生的大數據進行分析挖掘,如果是為了更好地服務用戶,可以在安全管控下有條件地使用,如果用于其他用途,就需要嚴格管控,不能隨意使用。”尹浩說,涉及網絡空間安全的各層面、各主體都要擔負起相應的責任,共同打造互聯網健康發展的安全生態環境。
數據采信單位要立法規范,使得誰采數據,誰就有義務保護數據。數據安全事關網絡安全,也就事關國家安全,為數據安全立法是非常必要的。既然能利用高科技采信數據,就應該有能力保護好數據。但這不僅是技術問題,還有倫理道德、法律各方面問題,需要一個過程解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信息通信科技集團董事長童國華
個人數據經常在每個環節未經數據主體授權就被不當收集、儲存、利用,甚至非法交易。數據是數字經濟的關鍵生產要素,數據權屬是核心問題,分類界定數據權屬、數據保護原則,平衡數字經濟發展的需求與國家主權數據、商業數據和個人數據安全保護之間的需求。——全國政協委員、啟明星辰信息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嚴望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