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曾廣東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二、任命肖芳(女)、寇秉輝、季偉明、王成慧(女)、王巖(女)、關曉海、馬鴻達、葉歡(女)、樂敏(女)、歐海燕(女)、胡瑜(女)、劉平(女)、徐飛(女)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
三、免去馬東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