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周天勇日前撰文《從數據角度看我國城鄉發展戰略》指出城鄉發展戰略、體制和政策需要符合客觀規律。他說,不能無視我們如此規模的農村和農業,以及農民工人口和勞動力的財產、公共服務、創業、就業、收入。
全文如下:
當學者大談產業升級、消費升級、擴大中產階層,IA技術、數字經濟、智能無人化工作,當房地產領域專家們爭論城鎮的房價是上漲還是下降,當財政專家們討論土地出讓金怎么分配,當前些日子一些學者判斷中國很快甚至已經超過美國時,當兩會上議論農村沒有人種田而農民不應該從農村出來,當城市專家們爭論農民工是回鄉創業還是在城里包容他們就業,當農業經濟學家們爭論土地不能流轉交易以讓農民回鄉有個保障等等時,可能失去了一雙客觀的眼睛,忽略了中國城市和農村、農業和非農業、農民和市民、耕地和勞均等關系中一系列數據所展現的國情。
1、按自身人均GDP水平相比:城市化水平滯后22%
本應該城市化的,在農業中多淤積了3億人
與東亞經典模式國家和地區人口自由遷移下的城鎮化相比,在同樣人均GDP水平的發展階段上,戶籍城市化滯后了近31個百分點,常住人口城市化滯后了15個百分點。將戶籍城鎮化和常住城鎮化加以平均,我們城市化水平也就在50%的水平上。就是說,中國人口城市化總體上看,比東亞經典模式國家和地區滯后了22個百分點。從時間上看,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省達到50%城市化水平的年份為1953年、1976年和1967年,與其相比,2016年我們分別滯后了63年、40年和49年。
人均GDP12500(國際元)中國與東亞經典模式比較
2016年我們人均GDP12569國際元時,農業領域就業的勞動力比例竟高達27.7%。,比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省同人均GDP水平發展階段分別高出9.7、7和18.85個百分點。需要指出的是,表2中我們比較的是東亞經典模式國家和地區20世紀70和80年代的農業勞動力就業比例數據,隨著20世紀后20年和21世紀前20年中,農業機械化、水利化、電氣化、化學化、生物工程化、信息化、網絡化等方面的技術進步,以及生產經營的規模化,農業領域需要的勞動力越來越少,比例也越來越低。
2、 與同發展水平地區相比農業就業比率高了15%
在農業領域中多淤積了1.12億勞動力
同發展階段的農業勞動力就業比例
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省農業勞動力就業比例為27%左右的年份分別為1962、1983和1966年,我們2016年為27.7%,分別落后了54年、33年和54年。2016年,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省地區,與我們一樣,也是農戶家庭農業模式,其農業領域就業勞動力比例下降到了3.5%、4.9%、4.9%之低,我們農業領域中勞動力就業的比例,就目前的技術和裝備水平和農業生產現代化的需要看,2016年至多也不應當超過10%,比較優化的配置比例應當在8%左右。
可以看出,2016年日本、韓國、中國臺灣省和美國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分別為20990萬人、227萬人、129萬人、55萬人和234萬人;農業就業每個勞動力平均耕地面積分別為33.83畝、20.90畝、21.81畝和1070畝,而中國只有9.64畝。中國除去規模化程度高的國有農場,以及人均耕地水平的新疆和東北地區外,其他地區農業勞動力平均耕地估計在5畝左右。
3、農業勞動力平均耕地只是日本和韓國的1/3到一半,不到美國的百分之一
耕地、勞均耕地、農業增加值比較
中國2017年農業就業和非農業就業增加值勞動生產率比為1∶4.14,農村居民、城鎮非戶籍居民和城鎮戶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為1∶1.833∶3.059。7.76億就業勞動力中有27%左右,即2.1億勞動力從事農業,有2.86億農民工,較穩定地在非農業中就業的勞動力僅只有2.8億,只占全部勞動力的36%。農業增加值勞動生產率只有31935元,而非農業增加值勞動生產率則高達132237元。這部分農業和不穩定就業的64%的勞動力,他們的家庭處在中等收入的下部,以及低收入層次之中。
4、農村居民與城鎮戶籍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較大
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其中城鎮戶籍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1100元,非戶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00元,而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3432元。
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省農民家庭除了農業收入和到非農業領域工作的工資收入外,還有以土地為小資本創業辦中小企業收入,以及土地入股、出租、交易等財產性收入,我們農民家庭后兩項收入占比很少,甚至為零。
5、城鄉發展戰略、體制和政策需要符合客觀規律
1980-2015年間錯過城市化人口的數量(萬人)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應有農村中老年和錯過城市人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次人口統計公報和各年國家統計局人口抽樣調查數據估算。
經濟結構比較
我們至今還是小農業和大農村社會的國家,還有如此多的勞動力冗員在農業領域中,還有如此低的勞均耕地水平,改革開放前是城鄉分割的戶籍和勞動力就業體制所影響,而改革開放后農業就業人數和勞均耕地面水平積不能如東亞經典地區那樣理想地減少和提高,則是戶籍體制改革滯后、城鎮不提供公平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土地因產權不清和不能交易等退出,以及住房體制嚴重扭曲造成的。
實際上,有一些農業經濟學家們,過分地渲染農民人口向城鎮遷移過多會影響城鎮的穩定,限制土地交易是為城鎮經濟不景氣時農民回鄉得以保障,土地交易可能使農村發生兩極分化,勞動力過多向城鎮流動會影響糧食安全等等,可能了誤導城市化戰略方向、體制改革進程和干擾了政策制定,是中國目前城市化50%(戶籍城市化與常住人口城市化平均)和農業勞動力就業比例27%與東亞經典地區同水平發展階段城市化72%和15%相比,極度扭曲的重要人為原因。
無視這樣巨額規模農村和農業,以及農民工人口和勞動力的財產、公共服務、創業、就業、收入,何來擴大國內消費需求,何來拉動經濟增長速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