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收入規劃核算司司長蔡自力29日在北京表示,這是2019年減稅降費的“先手棋”,通過擴大優惠范圍、增加相關優惠稅種等,彰顯了普惠性減稅、實質性減稅。
國家稅務總局29日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蔡自力介紹,此次新推出的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通過放寬標準,擴大了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投資初創科技企業優惠范圍。
——放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月銷售額3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10萬元。
——放寬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將年應稅所得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萬元;將從業人數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統一提高至不超過300人;將資產總額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統一提高到不超過5000萬元。
——放寬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將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提高到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提高到均不超過5000萬元,與新的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相關標準保持一致。
蔡自力還介紹,在放寬標準、擴大優惠范圍的同時,還增加了相關優惠稅種。稅種增加后,稅收優惠覆蓋了小規模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主要稅種。
此外,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可以再減半;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已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及附加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可以疊加享受此次地方新出臺的減征優惠。
蔡自力表示,此次新推出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統籌考慮了各地實際情況。6個地方稅種和2項附加的減征優惠,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為彌補因大規模減稅降費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將加大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同時,統籌考慮了新老政策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