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2年編制,中國長城保護迎來“總體方案”。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明確以秦漢長城和明長城為保護重點,遵循“原址保護、原狀保護”的總體策略。國家文物局表示,該規劃為建立長城保護傳承利用長效工作機制提供了重要遵循。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相關部門了解到,今年北京將繼續開展多項長城保護工作,完成箭扣長城修繕工程(二期),力爭成為全國長城修繕標桿示范工程。同時,慕田峪長城展示館有望提級,充實展覽內容和文化內涵。
近四分之一長城點段已消失
根據調查結果,地表未見原有墻體、壕塹/界壕、單體等,屬于保存現狀為已消失的長城點段,約占總數的24.1%。
長城的主要破壞因素,在自然因素方面,各地情況不同。東北、東部和中部地區的長城點段多受到雨水沖刷、水土流失、沙漠化、動物活動和植物生長等自然侵蝕影響,西部地區多受到風蝕、沙漠化、鹽堿、凍融、動物活動和植物生長等影響。
人為破壞因素包括旅游開發、城鎮建設、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產生活和不當干預等。東部和中部地區的長城點段以建設壓力為主,東北、西部地區長城點段以交通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威脅為主。
盡可能原狀保護 不能都修成八達嶺
目前全國已有長城保護員超過3000人,各省長城基本實現了保護員全覆蓋。國家文物局近年撥專款為長城保護員提供巡查設備和標志等,北京等地也將長城保護員補助經費納入到地方財政。
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坦言,從總體上看,由于未能得到地方財政的足夠支持,兼職的長城保護員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問題特別突出。他表示,國家文物局將支持各類社會力量參與長城的保護。
另外,近年來部分地區出現對長城的不當修復事件,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表示,很多地方單位對長城的完整性、真實性的理解存在偏差,只是將其視為一種資源去利用,把長城固化為八達嶺長城的樣子,在修的時候就按照八達嶺長城的樣子來修,應該盡可能按原狀保護。
解讀1
長城保護要達到什么目標?
建成一批長城國家遺產線路 形成全社會長城保護自覺
《規劃》將長城保護目標分為三個階段,近期目標任務(2019年至2020年)是督促長城所在地政府科學劃定公布長城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完成率達到100%。并實施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長城保護維修項目,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重點推進一批長城保護展示示范項目;開展5至10個長城重要點段監測試點工作,加強長城監測體系建設。
中期目標任務(2021年至2030年)是加強長城保護宏觀管理,壯大各級長城保護力量,完成5至10個長城參觀游覽示范區建設。同時,拓寬長城保護經費渠道,鼓勵運用社會資本設立長城保護公益基金。
遠期目標任務(2031年至2035年)是建成一批長城國家遺產線路,并完善社會參與長城保護相關政策與措施,形成全社會長城保護自覺。
對于長城國家遺產線路,《規劃》解釋,國家遺產線路見證了我國在不同歷史時期內不同地域間人口流動、文化交流、經濟貿易、政治來往等活動,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將制定長城國家遺產線路建設相關標準、規范、制度。
解讀2
長城保護修復有何要求?
志愿者或社會團體不得擅自修繕長城及其附屬文物
關于長城的保護維修,《規劃》明確要堅持不改變原狀、最低程度干預、預防為主、分類保護和分級保護幾項原則,為減少對長城的干預,只在預防性保護措施不能解決安全問題的情況下,才能采取工程干預措施。
保護維修要達到的目標是“妥善保護長城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滄桑古樸的歷史風貌”。
此前,部分地區曾發生過當地民眾主動修復長城的事件。此次《規劃》明確,志愿者或社會團體不得擅自搬動、搬遷散落長城構件,不得擅自修繕長城及其附屬文物,避免威脅甚至破壞長城文物本體。
解讀3
如何保障長城保護的效果?
給予長城保護員必要補貼 長城參觀游覽區營收優先用于保護
《規劃》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對長城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部分長城點段缺少必要的管理人員,直接影響長城“屬地管理”責任落實。
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層級完備的長城保護機構體系,保護機構、人員編制與工作裝備、設備問題突出。特別是日常巡查養護能力薄弱,保護管理人員編制明顯不足,長城保護員數量及能力不能滿足需求。
《規劃》明確,地方政府要對長城保護員給予必要的經費補貼,并研究、探索設立公益性崗位。相關政府部門應編制長城保護員名錄,進一步明確其工作內容、流程、技術要求等,開展長城保護員專題培訓,增強其保護技能,特別是日常巡查和預防性保護技能。
根據《規劃》,中央財政將加大支持力度,保障長城保護重點工程實施,尤其要加大對長城沿線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
長城參觀游覽區經營性收入要優先用于長城保護,具體比例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長城保護機構要加強資金管理,嚴格遵守財務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 觀點
中國長城學會副會長董耀會:
重視日常維護投入 為長城“保命”
中國長城學會副會長董耀會告訴記者,《規劃》上承《文物保護法》和《長城保護條例》,并聯結各省份長城保護規劃和各長城保護專項規定,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
《長城保護條例》于2006年頒布,明確要實行長城保護總體規劃。規劃的出臺,將使得條例的執行力大大增強,與各省份長城保護規劃一起形成了執行層面的有效體系。
董耀會認為,當前長城保護的難點是執行層面的落實。一是如何提升長城保護員的待遇,進行有效管理和培訓;二是如何切實將保護經費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有足夠的資金來保護長城;三是中央財政如何支持長城保護日常維護工作。
“有些地方能爭取到中央財政資金進行大的維修項目,而日常保護經費卻難以落實,因為維護經費需要由當地政府承擔。”董耀會說,這導致了“可以申請到1000萬修1公里長城,卻拿不出1000萬保護100公里”,而日常維護其實才是真正為長城“保命”。他建議各級政府要更加重視日常維護的投入。
此次《總規》明確以秦漢長城和明長城為重點。董耀會提醒,在此基礎上,也要強調長城的全面保護,對各時期長城的保護都不能松懈。例如以金長城為代表的部分長城,由少數民族政權修建,對于挖掘長城內涵、深入歷史研究有不可忽略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