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21 11:43:09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于立生
據《新京報》報道,去年12月29日,由廣西桂林市下轄全州縣開往灌陽縣的212路公交車,剛開通運營5趟就被灌陽縣交通執法人員叫停;隨后今年1月9日,灌陽縣6路公交車行至全州縣內時,也被全州縣執法隊以“不按規定站點上下客”為由處罰。此事曝光后引發熱議,兩縣交通部門被指推卸責任,處事不積極,給居民出行造成不便。
開通跨縣公交,本是到了一定階段出行市場的內生性需求,也是大勢所趨。兩縣都有公交車要往對方轄區開,就是一個明證。但兩縣交通部門均以“未經審批”為由,不許對方公交車駛入自己轄區。當然,開通跨縣公交得審批是對的;但據全州縣全順運輸有限公司舒姓總經理表示:“線路等資料已提交至兩地公交部門,公交車資質齊全,但卻遲遲未能獲批”。要是涉事公交企業擅自運營,當然該挨板子;可人家報審材料早已呈送,那這“未經審批”究竟是該怪涉事公交企業,還是該怪相關交通部門?久拖不審批,相關部門未免有不作為之嫌;而這背后,則是利益因素的梗阻。
據全州縣交通運輸局一劉姓副主任稱:“兩縣公交企業,特別是灌陽縣方面,不想開通,因為灌陽縣沒有高鐵站,他們灌陽縣的人要到我們全州縣才能坐動車。”這點也得到了灌陽縣交通運輸局一工作人員的印證:“從高鐵站,乘坐公交車回灌陽方向,目前只能到審批過的路線站點停車,再換乘我們縣的其他車……不能隨便將路線延伸下去。”一旦開通跨縣公交,全州縣212路公交的線路延伸到灌陽縣境內,勢必造成“孔雀東南飛”現象,或會短期有損于灌陽縣公交企業的利益。
但是,若兩縣交通部門都畫地為牢,從地方保護主義出發,為各自轄區公交企業的利益遮望眼,那就會妨礙到公共利益,悖逆于滿足居民便利出行需求的服務為民的行政倫理。
這樣的事,已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三年多前,2015年12月27日,全州縣開通石塘鎮至鄰縣興安縣界首鎮的跨縣公交,也是僅運營5天便遭“腰斬”的尷尬。如果說那次是因動了鄰縣班線車的“奶酪”,利益沖突主要發生在招手即停的班車、面包車和靠站停車的公交車之間,那么此次利益沖突,則發生在兩縣公交企業之間。但都唯獨把公共利益,把居民的出行便利需求給撂在一邊兒了。
桂林市交通運輸局表示:跨縣公交的線路,真正管理權限在屬地,“我們無法下達行政命令”,跨縣公交應由兩縣自行協商解決。若只是由雙方協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難不成這跨縣公交的開通就綿綿無盡期了?當地民眾的出行便利需求,就一直給晾一邊兒了?
其實,跨縣公交的開通與否,本就是個關涉民眾出行便利的基本民生事項。若當地交通部門受制種種因素,難驟行審批,那也不應久拖不決。在這問題上若有決策疑難,那就無妨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18條等相關規定,召集由鄰縣涉事公交企業、本縣公交企業、相關專家,以及本地居民代表在內,各利益相關主體參與的聽證會,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由民意來做決定。若確定開通,則在此基礎上再確定具體線路和停靠站點等事宜;同時,尤需做好對一旦開通后可能出現的利益糾葛的應對預案,諸如以協調會消弭爭端等。在新舊交替過渡期間,無妨適當照顧利益受損公交企業的利益;但總體上,還是得服從于公共利益,以滿足民眾的出行便利需求為旨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