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要進一步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范圍、主體、程序、職責和責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合法性審核機制,確保所有行政規范性文件均經過合法性審核。
《意見》指出,要確定納入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標準和范圍,明確具體承擔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審核機構要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核機制對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關作用,認真履行審核職責,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應當予以修改的書面審核意見,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不采納合法性審核意見導致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意見》提出,健全審核工作機制,提高質量和效率,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完善合法性審核管理信息平臺。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能力建設。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將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將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激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紀依法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