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日前撰文評土地管理法修訂時說,土地是財富之母觀念早該摒棄。他認為,穩步推進農村改革,補足農業發展的短板,切實保障農民的利益,農村的未來才會更美好。
全文如下:
18日,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習近平總書記做了重要講話,極大地肯定了改革開放40年取得的成就,指出“改革開放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發展史上一次偉大革命。”
確實,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經濟、社會、政治等方方面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農村的發展成就也是舉世矚目。
40年也是農村改革的40年。農村是改革開放的破局之地,鄧小平同志說,中國的改革是從農村開始的。從實行家庭聯產承包、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取消農業稅牧業稅和特產稅,到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40年來,中國的農村改革之路堅定穩健。
與此同時,進入新時期之后的農村改革又是一個硬骨頭,這集中體現在中國現行土地制度近年來的改革邁得步子并不大。如何推進土地制度改革,并將改革落在法規的成功修訂上,專家學者眾說紛紜,有不少爭議。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要審議土地管理法的消息,更是將其再次帶入人們的視線。
農村改革要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
其實,很多爭議的緣由是對涉及土地制度問題的一些基本判斷存在偏差。我們需要算好幾個賬目。
第一,中國是不是“人多地少”?多年來,甚至一些專業人員也把“中國人多地少”這句話掛在嘴上。其實,這個說法并不嚴謹。很多歐洲國家的人口密度超過中國,有的還高過幾倍,但不妨礙那里有好的農業和好的城市居住品質。真正的問題是我們的土地利用效率低。
大略來說,如果全國城市建成區單位土地面積的GDP產出率達到深圳的水平,全國GDP總量就可再增加3倍左右,都不用新增建設用地。如果達到東京的水平,這個潛力還可以再大3倍。農業也是一樣。
如果土地制度能有利于農業規模經營水平的提高,現有耕地不僅能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端在自己手上,還能讓吃飯變得更便宜。怎樣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當然是要在“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方向上推進改革。
土地對國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在下降
第二,土地對國民收入分配有決定性的作用嗎?這方面的議論在過去也是一地雞毛。“土地是財富之母”是重農主義時代的一個說法,現在還有很多人舍不得丟掉這句話。
我們當然須臾不能離開土地,但土地在各種要素的市場競爭中所帶來的收入分配功能在下降。當今世界,勞動和資本的收益占比,遠超過土地。廣義的技術進步對收益分配的影響最大。有的歐洲國家一畝優質農地的買賣價格竟低到1000元人民幣,這就反映了土地對經濟的價值貢獻比率。即使是農民,其社會保障基金積累的主要來源是勞動收入,而不是反映為地租的土地使用價格。
相比市場化程度高的國家,我國農地征用的價格并不低,但因為政府壟斷了土地轉讓市場,特別是用于住房建設的地價高得離譜,所以農民略有微詞。住房建設用地的高價,其實是因為土地財政需要“自求平衡”,彌補其他用地低地價乃至零地價的損失,而不是基礎設施建設要花多少錢。
現在所謂城市居民“六個錢包”買房的情況,也是一種分配關系。與歐美在涉及土地方面的分配關系的對比,也是我們改革土地制度的理由。改革的方向還是要提高市場化程度。政府管理和規劃都是必要的,但權力要收縮,手段要簡化,規則要公正。
此外,土地制度改革對社會安定會帶來多大的利益?這二者的關系看似風馬牛不相及,其實不然。社會安定需要花錢,如果社會運行機制好,維護安定的支出就少,社會就安定祥和。國際上有一個研究領域,叫proxemics,專門研究人與空間的關系,其中涉及人的居住形態,當然也涉及土地規劃管理制度。
據一些研究結論推演分析,我國城市過度擁擠的居民區和疊床架屋的集合居住方式很不利于居民生成“社會友好”的心態。有的研究文獻甚至發現它與社會沖突有關聯。
這不是聳人聽聞。我國大城市平均人口密度并不算太高,但居民住宅區的密度動輒搞到每平方公里數萬人,原因是其他建設占地比例過大。這就與土地規劃管理制度有關系。土地制度改革或可向這方面傾斜。
茲事體大,一言難盡。依我看,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也需掂量好這些基本問題。
總而言之,穩步推進農村改革,補足農業發展的短板,切實保障農民的利益,農村的未來才會更美好。(信息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