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程建設領域存在6大突出問題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治理工程建設領域中存在的問題,工程建設市場不斷健全,監管體制日益完善,錢權交易、商業賄賂等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工程建設領域依然存在許多突出問題。
一、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索賄受賄;
二、一些部門違法違規決策上馬項目和審批規劃,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積率;
三、一些招標人和投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
四、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有的專家評標不公正;
五、一些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征地拆遷、損害群眾利益、破壞生態環境、質量和安全責任不落實;
六、一些地方違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亂上項目,存在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和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發展;進一步落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范市場交易行為;進一步推進決策和規劃管理工作公開透明,確保規劃和項目審批依法實施;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行政行為、市場行為更加規范;進一步深化有關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建立規范的工程建設市場體系;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責任制,確保建設安全。
治理工作的階段性目標
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交易活動依法透明運行,統一規范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建立健全,互聯互通的誠信體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規制度比較完善,相關改革不斷深化,工程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領導干部違法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行為受到嚴肅查處,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得到進一步遏制。
治理工作的監管重點
著重加強項目建設程序的監管,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程序,規范項目決策,科學確定項目規模、工程造價和標準,認真落實開工報告制度、施工許可證制度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確保工程項目審批和建設依法合規、公開透明運行。
著重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規范招標方式確定、招標文件編制、資格審查、標段劃分、評標定標、招標代理等行為,改進和完善評標辦法,確保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
著重加強土地、礦產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管,完善土地及礦業權審批、供應、使用等管理的綜合監管平臺。著重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和實施監管,嚴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著重加強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監管,嚴格依法征地拆遷,堅持合理工期、合理標價、合理標段,嚴格合同訂立和履約,規范設計變更,科學組織施工,加強資金管理,控制建設成本,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
著重加強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完善質量與安全管理法規制度,明確質量標準,細化安全措施,強化施工監理,防止重、特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發生。
國務院六大舉措力助中小企業發展
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國家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加大財稅、信貸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了積極變化,但發展形勢依然嚴峻。日前,國務院決定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將采取包括延長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限、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等六項措施。具體來說,這六項扶持措施是:
(一)完善政策法律體系,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公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律環境。擴大市場準入范圍,降低準入門檻。制定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困難中小企業的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
(二)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鼓勵各地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實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加快創業板市場建設,增加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規模。穩步擴大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和集合債券的發行規模。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逐步擴大中央財政預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擴大就業。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研究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扶持政策。堅決清理和禁止不合理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
(四)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和地方政府都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鼓勵大型企業加強與中小企業協作配套。支持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和軟件開發、網絡動漫等新興產業發展。
(五)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家電、農機、汽車摩托車下鄉和家電、汽車以舊換新等業務。落實出口退稅等政策,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六)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積極培育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加快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企業創業基地和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絡。全面清理并進一步減少、合并行政審批事項,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服務。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啟動
為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于8月18日啟動和部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同時發布,這也標志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目標
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主要框架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主要由七大部分組成:1、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2. 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3.合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及零差率銷售;4.促進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5.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6.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7.健全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
2009年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已先期公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藥、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
基本藥物范圍
基本藥物是適應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包括化學藥品、生物制品、中成藥。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化學藥品、生物制品、中成藥,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收載的,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藥品標準的品種。除急救、搶救用藥外,獨家生產品種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應當經過單獨論證。
基本藥物定價
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基本藥物定價,既考慮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藥物,同時也要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保證基本藥物及時、足量、保質供應,是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滿足廣大群眾基本用藥的重要環節。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以省為單位實行網上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要確保招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基本藥物保質保量,及時配送到每個醫療衛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