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鎮政府先是確認了自己是宅基地的權利人,此后又對該權屬予以撤銷,家在通州的崔女士就此向通州區政府提出復議,在復議被駁回后,崔女士將區政府訴至法院,今日(26日)上午,四中院開庭審理了該案。通州區區長趙磊作為被告方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原告崔女士起訴稱:其是通州區永順鎮小圣廟村128號院的所有人。2017年,該院被拆遷,村委會及永順鎮政府均在《老宅基地認定申請表》、《宅基地使用狀況核定表》中蓋章確認其為宅基地使用人。
據了解,崔女士所訴的128號院的使用權問題,曾經引發多次訴訟糾紛,崔女士的叔叔崔某曾多次起訴請求確權,但目前未得到法院支持。
2018年6月28日,鎮政府作出《決定書》,撤銷了此前鎮政府蓋章確認行為。2018年10月10日原告申請行政復議,被告以不屬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為由駁回了原告的申請,故請求法院撤銷《復議決定書》。
崔女士認為,通州區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因此請求法院撤銷被告于2018年10月10日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今日上午,通州區長趙磊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與另外兩名代理人一起出庭應訴。
對于崔女士的起訴,通州區政府答辯認為,本案中,涉訴128號院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房屋使用幾十年,但沒有有效的權屬文件可以證明該土地的歸屬。按照規定,鄉鎮級人民政府并不承擔具體的拆遷安置補償工作。而訴爭的鎮政府所做的《決定書》只在負責拆遷的一個“六方小組”內部流轉,對外并不發生效力。
通州區政府認為,鎮政府的行為不應視為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行為,不是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不屬于法定的行政復議范圍,不符合行政復議受理條件。
在今天開庭過程中,通州區長趙磊表示,區政府駁回原告的復議請求,并不是剝奪任何人拆遷的權利,目前的情況是,對于原來沒有異議的認定,現在出現新的情況和證據,因此要對原來的認定作出修訂。接下來有關128號院新一輪的認定即將開始,區政府也會督促拆遷人盡快作出認定。
該案今日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