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準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至此,我國31個省份機構改革方案全部“出爐”并對外公布。作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機構改革進入落地實施階段。
9月13日,《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印發(fā),成為首個獲得中央批準的省級機構改革方案。此后,山東、福建、廣東、湖南、云南、浙江、寧夏等省(區(qū)、市)機構改革方案陸續(xù)公布,均對機構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各省(區(qū)、市)以推進機構職能優(yōu)化協(xié)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yōu)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系,積極構建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
從方案看,上海將改革后的黨政機構設置為63個,重慶、天津為64個,其他省份大多不超過60個,各省份黨委機構、政府機構數(shù)量各有不同。各省(區(qū)、市)黨委職能部門和政府組成部門總體上同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對應。在此基礎上,各地還根據(jù)本地經濟社會特點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設置了一批機構。
黨中央明確要求,地方黨委要加強對機構改革工作的領導,統(tǒng)籌研究機構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確保改革期間各項工作連續(xù)穩(wěn)定。
根據(jù)《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年底前,省級黨政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