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7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意見指出,對于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違反土地用途管制、工商企業和城市居民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的行為,依法認定無效。
意見要求要依法妥善審理農村土地承包案件,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政策。依法保護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確保士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促進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意見稱要按照“落實集體所有雙、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要求保護農村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有序流轉。按照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規定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權利。在充分尊重農民真實意愿的基礎上,合理有序促進農業市場化、集約化、組織化、規模化發展。
意見還對調處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糾紛做出明確,要求保障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保護農村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的基礎上,依法保護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農村住宅、農業設施和休閑旅游設施等建設,大力支持改革試點地區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意見稱,對于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違反土地用途管制、工商企業和城市居民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的行為,依法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