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進一步強化了對于農民權利的司法保護力度。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最高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對于“三農”工作來說,法院提供服務和保障的核心內容就是要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對農民來說,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是需要重點保護的財產權利”。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意見》還專門對農民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和身體健康保護作了規定。此外,《意見》還要求防止簡單以村民自治為由損害村民基本的財產權利,并強調了對農民工、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
近年來,最高法院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指導各級法院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涉農案件,通過多種形式參與鄉村矛盾糾紛化解。
“目前,大量涉農案件統計在侵權責任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等案由下。”江必新表示,就單列的涉農案件案由看,2013年至2017年,全國法院受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案件109787件,審結108943件。
前述《意見》要求,依法妥善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保護農村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有序流轉。按照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權利。依法依規調處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糾紛,大力支持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保障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解放生產力,要加強產權保護。
《意見》還要求,依法妥善處理鄉村鄰里糾紛。通過司法審判引導農村摒棄高額彩禮、干預婚姻自由、不贍養老人等不良風氣。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促進鄉村和諧家庭、美好家風建設。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向縱深發展,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黑惡勢力以及黑惡勢力“保護傘”,增強農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特別明確,依法保護農民人格權,保護農民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身體健康,著力保護農村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以及農村適齡兒童的受教育權,加大鄉村地區人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妥善處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糾紛,防止簡單以村民自治為由剝奪村民的基本財產權利。依法依規保護農村外嫁女、入贅婿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讓農民工既入得了城、扎得下根,又回得了村、穩得住心。
《意見》同時要求,依法保護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農民的生活就有了根,就能穩住心。”江必新說,對農民來說,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是需要重點保護的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