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面提升綜合減災能力 切實減輕地震災害風險
10月24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艾力更·依明巴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防震減災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報告指出,雖然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取得了很大成績,但還存在城市老舊房屋、農村民居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占比依然較大,地震觀測環境和監測設施保護力度不夠,防震減災法的宣傳普及不夠深入等問題。
針對這次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報告提出,應當通過深入開展普法和科普宣傳,加強防震減災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運用,加大對城市老舊房屋、農村民居抗震設防工作的支持,加大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力度等措施,進一步抓好防震減災法的貫徹實施,大力推進新時代防震減災現代化建設,全面提升綜合減災能力,切實減輕地震災害風險,為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民居抗震設防能力不足
城市老舊房屋、農村民居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占比依然較大。
防震減災法第四十條明確對城鄉民居抗震設防提出了要求。但執法檢查組發現,我國民居抗震設防能力不足的狀況仍沒有根本改變。
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城市有許多老舊房屋還沒有抗震除險加固,抗震能力較弱;農村也有眾多農居還沒有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第五代全國地震區劃圖確定的強制性抗震設防要求在廣大農村地區貫徹還不到位。
此外,各級政府引導支持政策沒有完全落實,扶持資助力度不大,缺乏抗震設計規范技術指導,加之農民受經濟條件制約不愿加大建房成本投入,對地震抱有僥幸心理,致使房屋普遍抗震性能偏低。
報告指出,農村地區自建住房抗震設防標準較低,存在較大地震安全風險。數據表明,歷次破壞性地震災害損失中農村民居占比較高。建議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大對貧困、多震地區的城市老舊房屋、農村民居抗震改造的扶持力度,提升抗震能力,全面改變“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局面。
同時,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城市老舊房屋抗震加固情況的摸底排查和監督檢查,對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給予資金支持和技術指導。為解決財政支持資金不足的問題,可以采取多種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結合富民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工程、精準扶貧工程等,一并解決城鎮老舊房屋和農村民居抗震設防問題。
公眾防震減災意識不強
報告指出,防震減災法的宣傳普及不夠深入。
防震減災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政府及有關組織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知識的義務和責任。但檢查中發現,社會公眾防震減災意識與高震災風險的國情要求相比還不相適應。
一方面,還缺乏更為切實、有效的宣傳手段,利用新媒體等手段進行宣傳的力度還不夠,有些宣傳還停留在營造氛圍的層面上,宣傳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有待加強。新聞媒體在主動宣傳防震減災法和防震減災知識方面還不夠。
另一方面,社會公眾對防震減災法律和知識的知曉率不高,預防為主和主動減災的社會氛圍還沒有完全形成。比如,檢查組在一些省的隨機調查問卷顯示,有的地區超過半數的答卷民眾不能掌握基本的地震避險知識。
對此,報告建議,深入開展普法和科普宣傳,增強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
報告認為,應當全面實施防震減災素質提升工程,以增強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和社會參與度為目標,推進建立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推進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法治教育全覆蓋。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科普宣傳作品創作和載體建設,扎實做好重點人群特別是青少年防震減災宣傳教育。
同時,還可以充分發揮地震遺址遺跡的警示教育作用,建設和利用好各類科普場館及防震減災示范點,開展示范創建,以點帶面。
提升防震減災綜合能力
報告提出,要保持常備不懈,提升“防大震救大災”的應急救援能力。強化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寧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防震減災各責任主體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
報告建議,完善各級防震減災規劃實施機制,全面提升全社會防震減災綜合能力。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的地震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方面要高度重視省級政府制定的地震應急預案,做到預案切實能用、管用;進一步提升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配能力,加強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地震臨時安置、災后重建、理賠償付等一系列事關災區社會穩定,縮短災區恢復正常生產、生活所需時間的政策性舉措和工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