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推進去產能、調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我國將對部分去產能和調結構企業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這項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的《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但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在通知發布前,企業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但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尚未處理的,也可執行這項政策。
通知要求,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中央企業名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發布,其他企業名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去產能、調結構主管部門認定發布。
企業享受這項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等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