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09 10:00:11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朱達志
10月8日,《檢察日報》報道了9月18日湖南衡東縣“兒童血鉛第一案”的處理結果。據公眾號“環境法律幫助”發布的消息,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意見,7名污染受害者最終獲得4萬元至9萬元不等的賠償。污染受害兒童家屬歷時4年的維權過程十分艱難,這樣的結果可謂得來不易。
從2012年起,美侖化工廠的大煙囪就開始“冒黑煙”。不久之后,工廠里便有職工的孩子檢測出了血鉛超標。周邊家長聞訊后,也帶自己的孩子去檢測,結果7個孩子中6個血鉛超標。2014年6月,中央電視臺在調查中發現,美侖公司排放污水處的淤泥檢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排放的污水中鉛含量超標60多倍。
央視的介入,使得涉事企業被關停徹查,衡東縣對此負有責任的官員也受到了查處。然而,受害民眾的維權過程卻異常艱難。最初,有53名原告對涉事企業提起訴訟,但4年之后僅剩下7名。2015年8月28日,衡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此時依然堅持訴訟的13名原告中只有2人分別獲得1萬余元的賠償。2016年1月,衡陽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此時,又有6人放棄了繼續維權,僅剩下7名原告繼續向湖南省高院申訴。2016年12月28日,湖南省高院指令衡陽市中院再審該案,最終,在2018年9月,原告和被告才終于達成前述調解意見。
這樣一起被央視曝光的重大污染事件,其危害無疑不容小覷。按理說,在這種情況下,受害民眾的維權應該比較順利才對。然而,實際情況卻事與愿違,這令人感到十分遺憾。不過,受害者家屬如今終于“守得云開見月明”,也有不容忽視的積極意義。
雖然受害者家屬最終獲取的賠償數額不大,但是,這起案件作為第一起進入且走完司法程序,最終拿到法律文書的兒童血鉛中毒案,能取得這樣的結果,還是令人欣慰的。俗話說“萬事開頭難”,這起案例對以后的同類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也能鼓舞未來的受害者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環境污染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而血鉛超標究竟對兒童智力發育有多大影響,又會在多大程度上損害孩子今后的學習能力和生活能力,目前也沒有法定的鑒定手段可以進行量化評估。因此,盡快建立環境污染導致人身損害的鑒定機制,是立法領域的當務之急。更重要的是,為了避免這類案件受到地方利益的掣肘,國家也應考慮建立污染賠償案件的異地審理或“升級”審理原則。民眾被污染戕害,已經非常不幸,社會決不能再讓他們遭受維權無門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