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少春違反政治紀律,違規打探有關案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少春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生活墮落,甘于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屬于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少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