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017年的城鎮化率為58.53%,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僅僅為42.35%。因此社會上有人認為中國的城鎮化存在一定水分,往往愿意相信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真實的城鎮化率。對于這一問題,我認為有必要澄清關于城鎮化率的誤解。
所謂城鎮化率指的是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所謂戶籍人口的城鎮化率,就是指按照戶籍劃分的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中,后者占總人口的比重。
事實上,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人口的性質已經發生巨大變化。例如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已經大幅度增加,從事農業的人大大減少。如果按照戶籍人口的劃分方法,顯然不能準確地定義農業人口和非農產業人口的區別。因此,我們看待所謂城鎮化率,不能只以傳統的戶籍制度作為依據,而應根據現實中的“農業轉移人口”或“農民工”居住和就業的地方,來判斷他們到底是城里人還是“農村人”。以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作為判斷我國城鎮化率的基本依據,有一定的科學道理,且已經被公認。
那么,是不是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8.53%,就說明我國城鎮化已經達到比較高的水平呢?其實不然,主要問題是當前我國城鎮化質量不高,沒有通過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把這些在城市長期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讓他們也享受到與原有城鎮戶籍居民同等的各項公共服務。
自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以來,黨中央和國務院的一系列文件都對加快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提出明確要求。在中西部地區,包括一部分發達地區的地級市以下,農民工進城落戶障礙已經很小。農民工在城里的各項歧視政策2003年以后基本都被取消。對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在絕大部分城市和地區都已經列入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范疇,醫療也都納入社保范疇,只是在落實程度上還有一定差距。
但在農業轉移人口占比較大的城鎮,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和農民工市民化的政策落實問題則舉步維艱。原因在于當地農民工數量多,加快戶改,會影響到戶籍居民的利益,地方政府不愿意因此而引發一系列社會矛盾。這涉及到更深層次的體制改革,需要更為審慎的改革舉措以及較大的推動力度來確保各項政策的落實。縱觀全球,涉及到固定利益結構調整的改革,大多難以進行,也是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因素。如何推進這項改革,關鍵在于時機的把握和對政策利好的基礎性判斷。
我國的城鎮化可以釋放人口進入城鎮之后消費以及基礎設施投入的潛力,這涉及到2.8億存量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未來可持續增長的2億多農業轉移人口。如果達到70%的城鎮化率水平,將涉及到5億多農民進城,會對經濟和社會帶來巨大的內需拉動。特別是在外需受貿易戰影響,內需仍可以釋放的前提下,城鎮化應該是最重要的戰略性選擇。因此,在既有的城鎮化政策推動下,如何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根據我國實際國情,穩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鎮化質量和水平,肯定是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副好牌。(作者是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首席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