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來,北京市大力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明確了未來5年供應2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的目標。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要求,積極推動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近日,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與北京銀監局、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了《關于明確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使用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管發〔2018〕140號,以下簡稱《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市大力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實際情況,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根據現行住房信貸政策,購買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別為35%、40%,經適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名下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別為60%、80%。
《通知》規定: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執行,不低于30%;不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照普通住房執行,不低于 60%。
二是強調居住屬性。《通知》結合《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購房人取得產權證5年內限制轉讓的規定,對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產權證5年內所享房屋份額的抵押權能作出限制。明確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抵押融資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購房款。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強調共有產權住房的居住屬性。
三是保障貸款人權益。《通知》明確了商業銀行、公積金中心的貸款審批時限,要求貸款機構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通過合理設定審批時限,推動貸款機構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保障共有產權住房人購房貸款權益。
四是細化抵押登記流程。《通知》結合法律關于按份共有財產設定抵押的相關規定,明確購房人以所享有的房屋份額設定抵押時無需代持機構同意,房屋所在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部門依照按份共有財產抵押登記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消除了銀行對于共有產權住房辦理抵押登記是否需要代持機構出具同意函、抵押登記手續是否較為特殊等問題的疑慮。
截至7月10日,北京市銀行累計發放共有產權住房個人貸款147筆,金額89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