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城市軌道交通關乎城市居民的出行,是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重大民生工程。這兩年來,軌道交通在我國發展迅猛,特別是很多地方建地鐵的熱情很高,不少地方把城市競爭力中的“地鐵建設”因素提到了很高的位置。另據了解,目前,全國已有43個城市的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獲得批復,預計“十三五”末,全國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里程將超過6000公里。但與此同時,隨著地鐵建設成本的逐年上漲和財政運營補貼成本負擔的加重,地鐵建設其實面臨很多困難和問題,一些地方盲目建設的現象也引發了各界擔憂。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嚴格建設申報條件,提高申報建設地鐵和輕軌的相關經濟指標,比如,要求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地區生產總值分別由100億元、1000億元調整為300億元、3000億元等。如此一來,一些城市不得不暫時和地鐵說“再見”了。那么,這一政策對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防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風險還給出了哪些“高招”?
有句俗話說,“地鐵一響,黃金萬兩”,形容的是地鐵對城市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隨著2013年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審批權從國家發改委下放給省級政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便進入“快車道”,但問題也隨之而來。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瑞觀察,地鐵建設牽涉的資金面很大,地方財政風險首當其沖;另外能否因地制宜也很考驗地方政府的智慧。
基于此,本次發布的《意見》中明確,要嚴格建設申報條件。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除有軌電車外均應納入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并履行報批程序。地鐵主要服務于城市中心城區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重點地區,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
這一規定較此前要求而言,財政收入、地區生產總值提高到3倍。按照新標準,截至目前獲批的43個城市中,有多個城市指標不符合要求,比如,烏魯木齊、蘭州年度GDP均沒有達到3000億元,呼和浩特、包頭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沒有達到300億元,這些城市申請新的地鐵線路將面臨困難。
翻閱《意見》還可以發現,除了建設門檻大幅提升之外,《意見》還規定,建設項目財政資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40%。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聞發言人嚴鵬程表示,這也就意味著城市政府需要統籌考慮財政預算,不能“爛尾”、更不能“沒錢就建”。
他說,《意見》一方面強化了項目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比例的要求,除建設規劃明確采用特許經營模式外,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投入不得低于40%。另一方面,強化了城市政府對軌道交通項目全壽命周期的支出責任,即要按照國家批復建設規劃明確的資本金比例和來源等要求,按期推進在建項目,不能出現“半拉子”工程。對于正在履行審批程序和規劃內的其他未開工項目,要嚴格按照《意見》規定和建設規劃要求,加強項目出資方案的審核,只有在資金來源已經明確落實好的前提下,才能按程序批準和開工建設。
其實一直以來,對于“一個城市到底適不適合建地鐵,建多少合適,該如何去評估”的問題,我國有比較明確的規范,只是在不少地方追求經濟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出現了盲目建設、債務風險的隱患。
劉瑞分析認為,城市建設地鐵首先要貫徹一個民主決策的思想,地鐵牽扯到了城市的所有人,涉及到土地的征用、成本的分擔,以及對周邊地區居民生活的影響等,因此在修建上要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見。其次要考慮財務風險。再者要考慮引進更高更有效的地鐵經營模式,吸取發達國家的經驗,不要把地鐵做成一個需要財政補貼的公共產品,要將其“做活”。
嚴鵬程介紹,對于如何防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的風險,《意見》有比較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概括起來就是“五個嚴格”。一是嚴格申報條件。對于申報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提高了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GDP等方面的標準。二是嚴格規劃審核。加強對建設規模、資金籌措方案、負債水平、規劃內容的審核把關,確保符合規定和要求。三是嚴格控制速度節奏。對要開展新一輪建設規劃的城市,必須在本輪建設規劃實施到最后1年或者規劃項目總投資完成70%以上,才能報批。四是嚴格落實資金保障。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沒有落實償債資金來源的項目,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范圍的城市,不批準或暫緩批準新開工項目。五是嚴格事中事后監管。
業內專家同時表示,地鐵和城市建設中的商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必須統一,從而讓每一個地鐵站都成為一個城市綜合體,只有這樣才能獲得回報補貼地鐵。另外,地鐵在后期的運營成本也很高,包括人力、車輛維修保養等多方面,需要規劃充分、用可持續的發展方式,才能確保地鐵建設不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