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城管進入輿論風暴的中心,都給中國社會帶來一陣劇痛。小販夏俊峰在2011年的這個夏天的命運,在社會心理的焦灼中,再次把制造了這一悲劇的城管體制,推到一個新的十字路口。
伴隨著城市化、現代化進程,城管在中國已經存在了14年。無論在法理上它如何被指控為沒有存在的合法性,但在事實上,它已經成為一個職能繁多、權力很大、在城市管理上為各地政府所倚重的部門。它帶來的嚴重問題,折射了政府在既有城市管理、社會治理模式上的危機。
到了全面反思或許還應做出選擇的時候了。
“城管思維”的魔咒
14年前,也就是上世紀末的1997年5月,當城管橫空出世的時候,沒有人想到,在此后的歲月里,它會與公務化暴力、與在街頭和小販漫長的拉踞戰、與“城管操作實戰手冊”的暴力宣言、與一個污名化的群體形象聯系在一起。
中國的改革開放到20世紀90年代末,進入了一個城市化加速的階段。隨著戶籍制度的逐步松綁,大量的農村人口涌入城市。同時,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大量工人下崗,城市貧民似乎是一夜之間冒出歷史的地表。這些淪為社會底層的人群,在欠缺制度保障的情況下,依賴于已經發育的市場為生。其中,為數不少的人選擇了做小攤販。現有的資料顯示,僅僅在1996年,在北京就有超過1000個“馬路市場”,同時沿街叫賣的小販至少數以萬計。
具有流動性特征的小商販的大量存在讓既存的國家權力控制模式一定程度失靈,所謂“七八頂大蓋帽管不住一頂破草帽”。“失控”的焦慮開始在城市政府那兒萌生。
正是在這個背景下,北京市宣武區在全國第一個成立城管隊伍,當時的思路,就是把各個部門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其存在的唯一“合法依據”,就是《行政處罰法》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此后,各地城管紛紛以“執法”的名義,戴上大蓋帽,威武地走上中國社會的前臺。
站在今天的時間節點,作為行使政府的各種權力的城管的“出生”,并不僅僅是缺乏一張全國性法律的證書,而是在一開始,賦予城管以如此之多的行政處罰權,就沒有約束它可能濫權的制度設計。
事實上,從一開始,城管的功能定位和工商、衛生、交通等部門就有所不同,后者執行的是國家對社會控制方面的權力,因此除了屬于地方政府的一個部門,從中央到地方,它還有一個垂直的權力架構;而城管,則主要是滿足地方政府進行城市管理,打造一個權力按其意志對城市進行控制的秩序的需要,在某種意義上,它并不是工商、衛生、交通等部門的“職能集合”,而是各地城市政府的一個“管家”。
時間進入21世紀,中國的現代化、城市化進程再次加速,地方政府不約而同地急欲施展它們對于城市建設、城市拆遷改造等的偉大抱負。
由此,城管的職能猛然擴大,從驅逐小販到發放廣告牌,從查處違建到拆遷,屬于“城市管理”的范疇,幾乎無所不包。城管,成為政府推行自己的城市管理、社會治理思路,或執行自己意志最方便的工具,他們不僅僅出現在小販出沒的街頭,也頻頻出現在強拆現場。
秩序美學對公務化暴力的召喚
2000年9月6日,四川省眉山縣。幾名城管人員上街“執法”,在整治亂擺攤設點時發威,將一名小販亂拳擊傷,另一名小販被甩下貨車身亡。這是進入21世紀,見諸媒體的第一起城管打死小販事件。
此后,城管的公務化暴力,在媒體聚焦中有愈演愈烈之勢。2008年1月7日,湖北省天門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經理魏文華因用手機拍攝城管和村民沖突的現場,被城管人員暴打致死。這是曾經震驚全國的城管打死“非執法對象”事件。
禍端,肇始于對“秩序美學”的追求。
按照當代英國社會學巨擘齊格蒙特?鮑曼的解釋,“秩序美學”是人類社會進入被稱之為“現代”的歷史階段后,因為在心理上對于陌生、具有流動性的“異質”(人或物)感到不適,便想通過建構一個秩序,來排斥、控制這些“異質”,獲得一種對和自己有關的一切的確定性、掌控感的渴望。就如同一個既很難界定他的身份,也很難控制他的行為的陌生人闖入了一伙人中間,這伙人對于他的存在,在心理上會非常的不舒服,總感覺受到威脅,內心會有一種控制他,或驅逐他的沖動。
這同時是對“他者”和流動性的警惕和恐懼。而現代社會恰恰就是陌生人社會,其最大的特征也恰恰就是永無歇止的流動性商品從產地流動到各個商品市場,流動到任何一個有需求的地方;人從農村流動到城市,從這個城市流動到那個城市,從城市的這個角落流動到那個角落。
和西方經過漫長幾百年才修成“現代社會”的正果不同,中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結構轉型相對較快,城市化進程更是一日千里。在這一背景中,作為主導者的各地政府普遍具有焦慮,因為流動人口的流動性,和很多人從體制里剝離出來而尋求市場庇護的過程,正在削弱政府對社會進行控制的能力。
按照鮑曼的說法,一個人所擁有的權力越大,追求秩序美學的渴望就越蝕骨。這種心理邏輯和既定制度下權力行使的邏輯一結合,城市政府往往會把對秩序美學的先驗渴望,滲透進對“異質”、“他者”進行控制、驅逐的制度設計中。各地城管的出現,以及其功能的發揮,都很好地體現了這一原則。
這意味著,城管體制本身有兩個預設。一個預設是:小販、乞丐等人群都是防范的對象,他們的存在,正在玷污城市所打造的美學景觀,并且威脅權力所建構出來的城市秩序;另一個預設是,這些人群始終是體制的“他者”,是權力基于自身的美學秩序和利益所支配的客體,這一權力支配過程,無論是體現在“管理”還是“處罰”上,都是單向的,這些被設定為“被管理者”的人群放大了他們的弱勢,除了肉身,無任何反向約束的能力。
正是基于這兩個預設,有些城管人員在“執法”時,在心理上獲得了暗示和支持,沒有約束人性中惡的沖動,野蠻、暴力執法像陰影一樣伴隨著他們。
2009年,一本《城管執法操作務實》的資料曝光,被稱之為“城管執法秘笈”。資料里面所充斥的暴力和如何對付小販的訓誡讓人震驚。有人辯白這不是制度性產物,但公眾依據經驗還是認為,這是一種“集體無意識”的折射。
合乎邏輯的是,一些素質低下的城管行為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作為一種政治后果往往需要政府來承擔。也就是說,政府本身其實也是秩序美學,以及秩序美學召喚出來的公務化暴力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