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18〕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推動完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調整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以下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統籌研究解決區域大氣環境突出問題;研究確定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指導、督促、監督有關部門和地方落實,組織實施考評獎懲;組織制定有利于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審議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規劃等文件;研究確定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組 長:韓 正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李干杰 生態環境部部長
陳吉寧 北京市市長
張國清 天津市市長
許 勤 河北省省長
成 員:丁學東 國務院副秘書長
張 勇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國斌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李 偉 公安部副部長
劉 偉 財政部副部長
趙英民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倪 虹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戴東昌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劉雅鳴 氣象局局長
努爾·白克力 能源局局長
賀天才 山西省副省長
歐陽曉暉 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
于國安 山東省副省長
劉 偉 河南省副省長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報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三、工作機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兼任,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級負責同志。
四、工作規則
領導小組實行工作會議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工作會議由組長召集,也可由組長委托副組長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參加人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部門和地方人員參加。相關部門和省級政府每年向領導小組報告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