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指出,環境監測制度落實有差距。個別地方環境質量監測弄虛作假。
報告透露,山西省臨汾市出現大氣環境質量造假窩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個國控站點被人為干擾上百次,監測數據嚴重失真。
報告提出,環境監測制度落實有差距。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建設與管理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網。但一些東中部區縣和西部大氣污染嚴重城市監控點少、監控網布局不合理。個別地方環境質量監測弄虛作假。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執法檢查組發現,有的企業監測數據不準確,影響治污實效。陜西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檢查組現場檢測發現測量濃度與標準樣品濃度差異遠超誤差范圍,不符合技術規范。同時,企業在線自動監測設備缺乏國家統一的技術質量認證標準。
此外,大氣污染防治法多個條款對政府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提出明確要求。報告指出,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缺乏系統規范。雖然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平臺已經建立,但是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控、監督管理等信息系統兼容互通性不強,信息共享不夠。重點企業排污信息公開不到位,公開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