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農用地標準》)《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建設用地標準》),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自1995年發布實施以來,在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形勢變化,該標準不適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需要,也不適用于建設用地,已不能滿足當前土壤環境管理的需要。”生態環境部土壤環境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說。
2016年5月,“土十條”發布,明確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該負責人說:“《農用地標準》充分考慮我國土壤環境的特點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為農用地分類管理服務。《建設用地標準》落實‘土十條’關于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的要求,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制定標準。”
遵循風險管控的思路,《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提出了風險篩選值和風險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簡單類似于水、空氣環境質量標準的達標判定,而是用于風險篩查和分類。這更符合土壤環境管理的內在規律,更能科學合理指導農用地、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該負責人介紹說,風險篩選值指的是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該值的,一般情況下健康風險可以忽略。風險管制值是指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該限值的,對人體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風險。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的,農用地應當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建設用地應當開展進一步評估,判斷是否需要開展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
據介紹,《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將從今年8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