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陸家嘴論壇”于6月14日-15日在上海舉行。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偉民在演講時表示,應加快建立新的住房制度和市場化調控機制。
他提出應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將強制性住房公積金改為自愿繳存,設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改革。“很多年一直沒有推動下來。對自愿繳存的給予低息貸款支持,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
以下為演講摘編:
大家下午好!
我不是一個金融人士,我是非金融人士。原來主辦方邀請我來參加,可能因為我原來的身份,但是我要告訴大家我已經不再是中財辦副主任了,為什么這么說?因為我下面講的和中財辦沒有關系了,完全是我個人的意見。
我的題目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這不僅是金融部門的任務,其他有關部門和各地區也要履職盡責。因為金融風險一面是貨幣政策、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等等方面的問題,另一面是實體經濟,房地產、地方政府債務等問題。
如果房地產市場繼續亂象叢生,如果地方政府繼續變換花樣舉借債務,金融監管再嚴厲也會出現金融風險,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這場攻堅戰,金融部門毫無疑義是主力軍,主攻部隊,但是實體經濟主管部門尤其是國有監管部門,房地產調控管理部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都要各負其責同金融部門一起齊心協力打好這一場輸不起的戰役,如果金融部門孤軍奮戰其他部門袖手旁觀這場戰役是打不好的。
下面我講的都是我的建議:
第一,實體經濟要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定處置僵尸企業,前兩年處置的只是冰山一角,我國貨幣池子里面水很多,僵尸企業占了大量的信貸資源,如果不清理死窟窿就沒有水支撐新的經濟活動。
總書記早在2015年就提出要把處置僵尸企業作為去產能的牛鼻子,去年明確要求各省市縣要列出名單拿出計劃全面稽查上報結果,有關部門應該盡快督辦,中央和各省市僵尸企業可以托管到單位一步到位解決。
第二,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國有企業改革進展緩慢一定程度上拖了后腿。我們要繼續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但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以及控制力和影響力今后主要應該看國有資本是否強、優、大,而不看國有企業是否強、優、大,這一改動為加快推動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理論依據。
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經上升到基本經濟制度重要實現形式高度,對改革方向十分明確的改革沒有必要搞試點,也沒有必要審批以后再改革,不要把改革搞成審批制。還要按照中央關于把降低國有企業負債率作為去杠桿重中之重的要求,推動國有企業優化布局,縮小戰線,減少虛資產,做強實資本。
第三,賦予職務發明人科研成果所有權。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既要破又要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要靠創新,創新需要人才,人才發展需要激勵,產權是最大的激勵,科研成果是科研人員的勞動和資本共同創造的,科研成果所有權應該由出資方和科研人員共同擁有,科技和經濟兩張皮科技成果轉化難已經講了20多年,根本原因是陳舊的科研成果完全歸國家所有的制度。
2016年,西南交大在四川省成都市支持下,在賦予科研成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方面,進行大膽探索。出臺了西南交大九條,兩年來180多項成果分割確權成立高科技公司,他們那里科技成果轉化已經不再難了。我以為西南交大的改革是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的“小崗村”,當年土地承包制這一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解決了農民產權激勵問題,也就解決了中國吃飯的問題。今天唯有推動科研產權制度改革,才可以解決科研人員產權激勵問題,從而解決創新驅動的動力源(5.390, -0.07, -1.28%)泉問題,解決我國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問題。
第二,房地產要加快建立新的住房制度和市場化調控機制。前期房地產市場已經積累了一些風險,近期又亂象叢生,成為最容易引爆風險的定時炸彈,目前在行政性措施已經不能根治,這些亂象必須在六方面同步加快改革:
第一、改革政府壟斷住宅用地體制。房價過高的城市既要增加住宅用地,也要擴大住宅用地供應主體,我國工業用地和開發區用地總量已經偏大,但城市居住用地總量偏小比例偏低,難以滿足城市化需要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我們經常說調結構但是不僅要調整產業結構更要調整空間結構,減少工業用地增加城市用地這是方向之一,這是解決高地價的根本。
第二,改革房地產商壟斷住宅供應的體制。應增加商品住宅市場供應主體,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小城市和小城鎮的自然人合作建房,允許非房地產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設商品房和租賃房。現在只是允許建租賃房,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自有建設用地和閑置宅基地上建設商品房和租賃房,允許大城市周邊生態修復企業在修復的生態用地上開發一定比例低密度住宅等等。
第三,改革售多租少的市場結構。加快住宅租賃市場立法,實行租購同權制度,實行鼓勵租賃市場財稅金融政策,比如降低租金收入的稅費,租賃市場發展的重點是房價較高的特大城市,重點不應該放在新建多少租賃住房上,而是通過稅收等經濟辦法使空置存量住宅進入租賃市場。
我在中央財辦時,曾經請有關單位通過對用電量對全國住宅的空置情況摸底調查,顯示我國無論是城鎮還是鄉村住宅的空置率都相當高。比日本這種高度老齡化、少子化、城市化的國家還要高,日本是13%。這很不正常,說明用來炒的房子真不少,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制定空置標準。現在我們在頻頻調控房地產市場,但是底數不清怎么調控?像GDP不清楚怎么調控經濟?
第四,改革房地產稅,這項改革政府工作報告已經明確了,我不詳細說了。
第五,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將強制性住房公積金改為自愿繳存,設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改革,很多年一直沒有推動下來。對自愿繳存的給予低息貸款支持,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
第六,改革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土地完全所有權,政府不再征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目前農村空置宅基地3000萬畝相當于城市建成區總面積37%。因為我國城市當中居住用地一般占城市建成區30%左右,比現有城市當中所有的住宅用地總量都要多,這是一種資源的極大浪費。如果拿出一小部分轉到城市,可以大幅度降低地價,應賦予農村對宅基地的充分物權,可以長租流轉抵押繼承。
總書記講現代經濟體系包括商品和要素平等交換的市場體系,有關部門應按照總書記確定方向加快推動城鄉人口和土地自由流動。允許農村人進城落戶用出售宅基地使用權收入在城市購房,也要允許城市人下鄉購買宅基地使用權,才可以建立城鄉一體住房制度,土地制度,戶籍制度,才可以建立現代市場體系。
以上改革不是一個部門可以完成的,各部門分頭制定改革方向,可能最后事倍功半,應該盡快重新成立住宅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制定住宅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協調相關單項改革等等。
第三,地方政府債務要嚴控增量逐步化解存量。地方政府法定限額債務總體可控,但隱性債務規模過大增長過快底數不清風險不可測。
一要嚴控隱性債務增量,中央正在研究制定相關辦法,要對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相關金融企業問責,三者都是預算軟約束,風險軟約束。所以地方政府債務不能單追究地方政府責任。
二是穩妥化解存量,擴大地方政府法定債務規模置換部分隱性債務,防止過多出現半落子工程。多年積累的隱性債務不是短期可以化解的,化解時不要一刀切,急于求成。
三是地方政府要有風險觀,不能只借錢不還錢,新官不買舊賬。
四是要捋順地方政府和財政關系,地方政府應堅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大方針,多給地方一些稅種,賦予地方一定稅權,減少轉移支付讓地方政府權責更加一致起來。
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