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關于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圍村、垃圾圍壩、工業污染“上山下鄉”,積極消化存量,嚴格控制增量,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向農村地區轉移問題,基本完成農村地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通知》要求省級有關部門扎實有序開展排查和整治。一是對城鄉垃圾亂堆亂放形成的各類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內一定規模的漂浮垃圾,逐縣(市、區)組織開展一次地毯式排查。二是建立排查整治工作臺賬,包括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體規模、整治方法、責任人等。三是根據本地區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容量、自身經濟條件、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到2020年底前整治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任務、具體責任部門、監督檢查辦法。四是根據非正規垃圾堆放點位置、堆體規模、周邊環境等情況,評估污染程度、風險等級和開挖條件,一處一策確定整治技術方法并開展整治。五是建立整治滾動銷號制度,完成一處、銷號一處。六是建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全流程管理清單,并對監管過程進行記錄,堅決防止發生垃圾污染轉移現象。
《通知》指出,要做好整治后續管理,已經完成整治的場地,要劃定管控范圍,明確管理責任主體,做好移交和后續管理。要嚴格控制增量,加大城鎮垃圾違法違規向農村轉移的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對在農村地區違法違規傾倒、堆放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加強對主要干道兩側農田、山邊、溝谷等區域的重點巡查。對出租或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的,堅決取締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造成嚴重污染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可找到偷排偷倒單位和個人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責令妥善處置并依法處罰;對暫時不能找到偷排偷倒單位和個人的,應按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以上有關部門負責妥善處置。要加強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垃圾污染規模轉移、敷衍應付、弄虛作假等問題,要督促市縣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發現黑惡勢力操控把持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將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督導評估,組織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專項督導,不定期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等形式進行現場抽查,利用衛星遙感圖片等監控新增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將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不力、污染突出、社會影響惡劣問題納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