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綜改三年實施路線圖已出 擬試行取消區政府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鐘良 深圳報道 各方關注的《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終于在5月26日晚間揭幕亮相。 根據這一方案,深圳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率先建成公共服務型政府”列為綜合配套改革的重心,將適當調整行政區劃,推進精簡行政層級改革試點,縮短管理鏈條,提高行政效率,實現一級政府三級管理,創新現代城市管理模式。 公布后的《方案》沒有提到此前外界傳聞的“深港共建全球性的金融中心”。在深港緊密合作方面,《方案》提出與香港功能互補,錯位發展,推動形成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貿易中心、創新中心和國際文化創意中心。 而將深圳特區范圍擴大到關外的說法,在《方案》里也沒有出現。據悉,此項改革需要另行按程序向國務院報批。 《方案》公布前5個小時,5月26日下午,在深圳市市民中心舉行了有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副司長連啟華、廣東省發改委副主任張軍、深圳市常務副市長許勤出席的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方案》的主要精神。 “深圳將在四個方面‘先行先試’——對國家深化改革、擴大開發的重大舉措先行先試;對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符合我國未來發展方向,需要試點探索的制度設計先行先試;對深圳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對全國具有重大示范帶動作用的體制創新先行先試;對國家加強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的重要事項先行先試。”許勤在會上表示。 1980年8月深圳經濟特區被正式批準設立。29年后,深圳再一次站在全國的聚光燈下,為中國改革探路。據悉,深圳已經為落實《方案》做了充分準備,貫徹落實《方案》的首個工作計劃——《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三年實施方案(2009-2011年)》征求意見稿已經出臺。 試水“一級政府三級管理” 在最終公布的《方案》中,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領域改革,完善自主創新體系機制,構建開放型創新體系、加強深港緊密合作以及建立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體制機制六大方面進行改革。 這其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被置于首位。 按照深圳的想法,深圳在推行大部制管理體制上,將黨委部門之間、政府部門之間和黨委與政府部門之間職能重復或相近的部門進行整合,實現職能、機構與人員的合理配置。 同時,調整政府部門內部的決策職能和執行職能,實行政府部門內部決策職能相對集中,同時建立各種專司執行的執行機構,對執行機構實行嚴格的合同管理、績效管理、法制管理與綜合管理。做到決策相對集中,執行專業高效,監督有力到位。 最引人矚目的是深圳擬減少行政層級,實行一級政府三級管理。 此項改革并非一步到位。深圳目前在探索功能區管理模式,在總結光明新區經驗的基礎上,增加先進制造、交通物流、生態旅游、高端服務等不同類型的功能區。 “功能區管理機構實行新的模式,作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對轄區實施經濟社會管理。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理順市區事權,減少行政層級,在條件成熟時,借鑒香港、新加坡的經驗,在先試點的基礎上,改區為管理區,管理區盡量劃小,作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同時將街道辦和社區工作站整合為社區管理服務機構,此機構為管理區的派出機構,最終實行一級政府三級管理。”《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勾畫出了深圳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的路徑。 據權威人士介紹,深圳將成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目前正抓緊制訂包括機構改革方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創新基層管理體制方案等具體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深圳還將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要素配置的市場機制和財稅、金融、土地、投融資等制度,繼續推進企業改革,深化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率先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此前外界傳聞的“深港共建全球性的金融中心”的提法沒有出現在《方案》中。對此,參與《方案》醞釀的深圳市政策研究室主任蒙敬杭向本報記者介紹說,原來遞交的方案中有深港共建金融中心的提法,后來由于各種原因將此項內容刪除。但根據《方案》,深港仍將加強金融合作,鞏固和提升深港在全球金融競爭中的地位。 4年爭取終成正果 此前,為獲得“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地位,深圳爭取了4年。 據了解,深圳是國內最早申請設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城市之一。早在2005年,剛當選深圳市市長的許宗衡就進京與國家發改委商談此事。4年后,國家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里給予了深圳“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地位。但是在此之前,已有上海浦東、天津濱海、成渝和武漢等等6個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獲批。作為中國最早一批經濟特區,深圳“特區不特”一時引起熱議。 “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有別于改革開放初期設立的經濟特區,它是中國最新的改革開放前沿陣地,是以綜合配套改革代替單純的政策優惠,調動各種創造性因素,實現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深圳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表示,因此努力要把它爭取到手。 據了解,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修改定稿的關鍵時刻,深圳市委書記劉玉浦和市長許宗衡致函廣東省高層,并向國家發改委建議進一步突出深圳在全國改革開放中的地位和作用,將深圳的改革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該建議得到高度重視,在珠三角規劃綱要中專門增加了“充分發揮經濟特區改革開放先行作用”章節,首次正式明確深圳作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并要求深圳方面制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 在去年11月底,深圳形成了方案初稿,并在同年12月在北京召開的高層次專家咨詢會,聽取相關部委和專家的意見。 “根據與會專家提出的意見,《方案》進行了60多處修改,主要是更加突出深圳的特點、更加強化改革的重點、更加注重探索改革的難點。”深圳市一位參與其事的官員向本報透露。 去年12月26日,深圳市委常委會正式審議通過了《方案》,并報經廣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意,正式上報國家發改委和廣東省政府。 “隨后,國家發改委立即開展相關研究工作,書面征求了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等28個部門的意見,對方案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并上報國務院審批。5月6日,國務院批準了該方案。”許勤介紹說。 “濱海和浦東兩個綜改區申請歷時較長,而深圳《方案》從正式遞交至批復歷時不到半年,原因之一就是深圳改革的許多內容已經有了成熟的操作方案。”上述深圳市官員表示,“比如,在《方案》所涉及的數項改革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被列為首位。其中,‘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改革早在2003年就進行過探索,在各級政府機構和民間都有了一定的實施基礎。” 三年實施路線圖已出 “《方案》獲國務院批準標志著深圳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許勤在5月2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評價說。 國家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肖金成5月26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成為國家綜合改革配套試驗區,擁有的‘先行先試’的權力使深圳有了更多的突破空間。” 深圳已經蓄勢待發。目前市里將成立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方案》落實,并要求各區政府、各部門根據《方案》的相關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提請國家發改委牽頭,對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進行評估和督促檢查。《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三年實施方案(2009-2011年)》征求意見稿提出,將按照“總體方案——三年實施方案——年度改革計劃”疊加推動、滾動操作的方式推動綜合配套改革。 在《三年實施方案》中,深圳安排了2009年其它7項改革重點,包括全面啟動大部制體制改革;設立坪山新區,探索街道辦和社區工作站行政資源整合,開展基層管理體制創新試點;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出臺產業用地多元化彈性出讓方式相關政策配套,加快建立全方位的土地資本市場;啟動金融改革創新區工作。以創業板推出為契機,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推進教育綜合改革試點,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積極推進深圳大學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積極實施深圳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方案;加快深港緊密合作、深莞惠一體化進程。 此外,深圳方面期待已久的“經濟特區版圖”范圍擴充的愿望也有望實現。 據了解,2009年深圳市落實《方案》的重頭戲之一,就是向中央申報將特區范圍擴大至全市。而需要另行按程序向國務院報批的還包括土地、金融等專項改革。 深圳市目前下轄6個行政區和光明新區,其中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鹽田區位于經濟特區范圍內,寶安區、龍崗區和光明新區地處經濟特區范圍之外。 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深圳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法制辦正忙于研究提出擴大特區立法權法律適用范圍的具體步驟和實施策略。(來源: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