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周口市鄲城縣城郊鄉丁老家小學十幾名學生正在上課,沒想到一輛地稅局公務轎車突然破墻鉆進教室,造成12名學生受傷,肇事后司機摘下車牌逃跑。隨后,鄲城縣地稅局與丁老家村委會私下達成協議,每名學生可獲3800元“驚嚇費”,但前提是學生們必須立即出院。
縱然是公車撞進教室,即使醉駕,但是終究只是交通事故,本身并沒什么大不了,按理都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依法處理即可。然而,從公車撞教室之后的公車所在單位的表現來看,事件無疑由原先一件單純的交通事故逐步演變成公眾不滿的公權亂駕事件。
首先,公車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后,沒有救助受傷孩子,摘下車牌逃跑,按照法律規定是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應當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幾個小時之后再去交警大隊等待處理,居然因此而被交警部門認定算沒有交通肇事逃逸。這樣的認定顯然是公權力作用的結果,如果只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最多依法被認定是自首,而不會能掩蓋之前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本質。
其次,事故發生,作為政府部門,理當應積極承擔應付的責任,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事故,交出肇事者。但是公權卻推卸責任,像過去很多公權部門一樣將所有責任推給臨時工,至于這個臨時工是不是肇事者,是不是代人受過,外界已經很難知道。畢竟所謂的臨時工是在事故發生兩個小時之后才出現,而且可能是在醒酒之后。
再次,事故發生后,公權部門不是與遭受撞擊的學校和受傷的學生家長聯系賠償事宜,而是與當地的村委會秘密簽約,并且拿納稅人錢財墊付所謂的“驚嚇費”逼迫接受治療的孩子提前出院,消除事故給公權部門帶來的影響。一方面公權部門的這種做法讓人看不出其消除事故和降低損失的誠意和反悔態度,而是一種極力的壓制和遮掩事故的行為,而且暴露了只顧自身形象和烏紗帽,而無視孩子的安全的丑陋嘴臉,連起碼的人道主義都沒有。另一方面肇事車輛雖然是公車,政府部門負有責任毋庸置疑,但是賠償責任應當由肇事司機個人承擔,而不應當由全體納稅人為公車司機的交通肇事行為買單,這對于我們這些沒有交通肇事的普通納稅人而言不公平,甚至可以說是濫用納稅人錢財的腐敗行為。
公車撞教室,事故已經發生,避免已不可能,現階段最要做的是既要救治受傷的孩子的身體傷害,而且心理救濟要及時跟上,消除事故對孩子心靈的創傷。同時應當交由第三地交警部門介入處理,依法嚴懲肇事者,并對公權部門的不當做法給予懲處,降低公權中的酒精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