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汽車將逐步開上道路。
4月12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制定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下稱《管理規范》)正式發布。
在當日的工信部新聞發布會上,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管理規范》發布后,全國各地可以此為依據,因地制宜地制定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的道路測試工作。
2018年以來,上海、北京等地的自動駕駛路測法規相繼落地。中國將加快部署5G等新一代通信網絡,推進道路基礎設施的智能化建設。同時,立法部門正就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積極開展各項準備工作。
無臨時車牌不得上路
在上述新聞發布會上,清華大學汽車工程系主任李克強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智能網聯汽車中簡單的輔助駕駛目前已經能實現,但更高級別的自動駕駛只在一些特定的場景(比如倉庫、限定區域)下能實現,后者需要進行充分的道路測試。
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介紹,《管理規范》適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測試范圍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L3級)、高度自動駕駛(L4級)和完全自動駕駛(L5級)。
辛國斌強調,實施《管理規范》、開展道路測試,要以安全為基本前提和底線。
為保障道路測試安全,《管理規范》就測試主體、測試車輛、測試駕駛人以及測試期間的管理提出了嚴格要求。
測試主體要求具備汽車、零部件制造或技術研發、測試檢驗能力,具有自動駕駛功能測試評價、實時遠程監控車輛等能力。還要求為測試車輛投保不低于500萬元的保險,或不少于500萬元的事故賠償保函,以解決一旦發生事故的損害賠償等善后事宜。
測試車輛方面,要求增加的自動駕駛功能不能降低車輛安全性能、能隨時從自動駕駛模式切換到人工駕駛模式,具備車輛狀態記錄、存儲及在線監控功能,能實時回傳位置、速度等信息。
辛國斌強調,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其轉向、制動、操控等安全性能必須全部符合現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要求,與傳統車輛無異。智能網聯汽車需要通過計算機模擬、試驗臺架評測、試驗場及封閉道路測試等測試驗證,才可在實際交通環境中進行自動駕駛功能的驗證。
測試駕駛人要求必須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無嚴重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記錄。測試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測試駕駛人應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并隨時準備接管車輛,測試期間車輛不得搭載與測試無關的人員或貨物。
此外,測試車輛必須在指定的測試路段進行實際道路測試,各地應選擇對交通安全暢通產生影響不大的路段指定為測試路段。
根據這一文件,測試車輛必須遵守臨時行駛車號牌管理相關規定,未取得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上路行駛。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視員、副局長李江平在發布會上指出,在為測試車輛發放號牌以前,測試主體必須在封閉場地對測試車輛進行充分的實車測試并取得相應的資格,這是保障上道路測試的前提。
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怎么辦?李江平表示,總的原則是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這與普通車輛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沒有原則上的差別。
全國范圍將開展路測
早些時候各地已經開展了大量工作,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奠定了基礎。
上海、重慶、北京、長春、武漢、無錫等地已在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區,積極推動半封閉、開放道路的測試驗證。
北京于去年12月發布《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及相關文件,確定33條、共計105公里開放測試道路,已發放首批試驗用臨時號牌。上海今年3月也發布了《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劃定第一階段5.6公里開放測試道路,并發放第一批測試號牌。重慶、保定也相繼發布了相應的道路測試實施細則。
辛國斌介紹,在《管理規范》制定過程中,已和上海、北京等部分省市進行了溝通和協調。從總體上說,上述地方的實施細則與《管理規范》在原則和思路方面都是一致的。
目前各地方出臺的實施細則都處于試行或征求意見階段,如果有需要,可根據《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辛國斌表示,《管理規范》發布后,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具體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負責測試路段選擇、測試車輛審核、測試通知書和牌照發放、測試過程監管等工作。
上海市經信委副主任黃甌表示,當前的道路比較簡單,為了應對企業更多的需求,會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選擇更復雜一點的道路。
黃甌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自動駕駛下一步需要解決道路基礎設施的問題和社會共識的問題。這需要政府做好信息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同時通過新的立法來支持自動駕駛走向人們日常的生活。
中國將加快部署5G等新一代通信網絡,推進道路基礎設施的智能化建設,滿足網聯功能測試需要,促進車路協同發展。
李江平介紹,公安部正在配合立法部門作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項準備工作。將根據目前正在進行測試的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商業化應用進程,適時向立法機關提出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的建議和意見。
當前,美、歐、日已相繼出臺道路測試管理規范。美國已相繼發布《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自動駕駛系統2.0:安全愿景》等政策文件,加州今年開始允許開展車上無駕駛員的測試。德國已修改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允許高度或全自動駕駛系統代替人類自主駕駛,并已在高速公路上專門開辟測試路段。日本發布《自動駕駛系統公共道路驗證試驗方針》,在高速公路、一般公路上進行大規模測試。
辛國斌認為,智能網聯汽車是全球汽車產業技術變革的戰略制高點,在各國爭相搶灘的背景下,加快實施《管理規范》是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急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