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五屆〕第3號
(2018年3月29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決定任命
歐順清為重慶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熊雪為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封毅為重慶市財政局局長;
陳金山為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趙為糧為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任;
許洪斌為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
喬明佳為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許仁安為重慶市交通委員會主任;
路偉為重慶市農業委員會主任;
張智奎為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主任;
鄧恢林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
唐步新為重慶市民政局局長;
張德寬為重慶市司法局局長;
陳元春為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董建國為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
辛世杰為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扈萬泰為重慶市規劃局局長;
謝禮國為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主任;
吳盛海為重慶市水利局局長;
張洪斌為重慶市文化委員會主任;
黃明會為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鄭立偉為重慶市審計局局長;
劉貴忠為重慶市移民局局長;
丁時勇為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
吳康明為重慶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
劉旗為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主任;
盧祖新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張立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盧君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孫海龍為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戴軍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戴仕俸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
劉晴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
陸軍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長;
高松林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長;
楊平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長。
二、任命
劉俊為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
王治、張述林、易敏、殷久陽、曾軍(按姓名筆劃排列)為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委員;
孫玉濤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徐萬祥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石磊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湯偉、謝英姿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劉桂華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曹柯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庭長;
祝來新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蘭建恒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陳秀良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副庭長;
樂巍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鐘勇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龐偉華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三、批準任命
詹文渝為永川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批準
高松林辭去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五、免去
王銀民、易從寬、趙勇、蔣道義、譚平川、薛方梅(按姓名筆劃排列)的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委員職務;
鄒曉瑜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浪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吳克強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徐萬祥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譚衛華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夏川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孫玉濤、鄒紹云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張緒敏、李先華、向亮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石磊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曹柯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祝來新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陶康年、陳波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楊平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李建偉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周瑋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楊志泉、胡勇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員職務;
張紅專、龐偉華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員職務;
唐長江、梁躍紅的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根據地方組織法有關規定精神,“一府兩院”換屆后,李殿勛的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職務、熊雪的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主任職務、江濤的重慶市民政局局長職務、林育均的重慶市司法局局長職務、曹光輝的重慶市規劃局局長職務、袁天長的重慶市審計局局長職務、蔣又一的重慶市移民局局長職務、唐步新的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鄒鋼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鐘勇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長職務自然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