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復函
國辦函〔2018〕25號
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省人民政府,質檢總局:
你們關于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準,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各省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發布。
二、試點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實施標準化戰略,加快提升標準化總體水平,為全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三、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協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四、質檢總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協調,適時開展試點評估,總結推廣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