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11 21:20:57
來源:新京報 作者:社論
合理劃分央地“責任清單”,也能讓誰來支付民生賬單的問題不再模糊。
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各掏”多少錢?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簡稱《方案》),就給出了答案。
據新華社報道,《方案》將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八大類18個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首先納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具體比例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這標志著,央地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
改革不可沒有“問題導向”。這次央地財政事權改革,就是有的放矢:比如,針對部分基本公共服務沒有基礎標準,制定了每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準;針對有些基本公共服務地方支出責任偏重,合理劃分了央地“責任清單”;針對地區間支出水平差距較大,分擔比例上也有講究,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來說,在北京和上海,中央分擔10%,而在四川等12個省份,該比例為80%。
整體看,這次《方案》最大的亮點,就是以民生領域作為突破口,從解決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這也秉持了很強的問題導向性。
都知道,理順央地財稅關系,一直被視作財稅改革中“難啃的硬骨頭”。我國現有財稅體制的“原型”,最早可追溯至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與之對應的中央地方關系,則是以經濟總量為導向的,這也釋放了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強大動力。
但時至如今,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還有央地財權事權不匹配的弊端漸次凸顯,讓央地財政關系做出相應變革,以適應社會對高質量發展與公共服務完善的需求,已日顯迫切。
而變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央地關系從以經濟總量為導向轉向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核心則是明確中央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務上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以此形成相應的考核機制、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也是旨在更好地保障民生。此次改革,做出了諸多“走心”的制度設計,包括將改革前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的相關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統一納入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
其深遠意義可以預見:這既有利于建立中央地方公共服務分工體制,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也有助于轉變地方政府的發展理念,讓它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履行轄區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責任上。
接下來,要讓這項改革取得預期效果,還宜推進部分配套改革。比如,在文件原則性地提出了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方向后,不妨適時出臺省以下的具體實施辦法,用清晰比例來明確省以下各級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比如,把地方財政支出責任明確了后,勢必涉及地方財力構建的問題,故不妨加快地方主體稅種建設。
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如今《方案》已邁出了重要一步,期望后續的央地財政事權改革也能穩健推進,進一步推動央地權責劃分的制度化,讓中央地方各盡其責、避免扯皮,也以改革紅利切實裨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