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中國中鐵旗下的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被指私刻國家機關印章,偽造、變造公文和證件,提供虛假資料和發布虛假誠信承諾,騙取南京一重大項目投標資格,“帶病”中標7億多元的建設項目。業內人士表示:“身為特大型建筑施工企業,出現如上述所稱的造假行為,匪夷所思;一經查實,廢標毋庸置疑。”
據悉,中鐵建工競標時提供的一份2016年的文件中蓋有“深圳市南山區建設局”的公章,但該部門早在2011年5月就更名為“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原名稱的印章同時作廢。近年來各級建設行政部門都由原來的“建設局”“建委”更名為“住建局”或“住建委”;作為一家央企子公司,造假都這么“low”,真是丑上加丑。中鐵建工造假、私刻國家機關印章的問題已是鐵證無疑,廢標已無懸念。
然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公文和證件,已涉嫌刑事犯罪,不能是一個“弄虛作假”的結論、廢標就可以了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企人員偽造公章和公文、證件,也應和老百姓一樣承擔法律責任。在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若有國企官員還能享受法律的“豁免權”,那就是在給法治公信挖坑。
報道中提到,中鐵建工已不是第一次因競標造假被處理,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印章、公文、證件的問題,也是早有前科。但之前只是受到行政處罰、通報、記錄不良行為、記入黑名單等處理,而沒有人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恐怕也是這家國企敢于妄為的重要原因。然而,這樣下去,企業的聲譽、信用還能透支多久?一家歷史悠久,且母公司身列“世界500強”的實力雄厚的大型國企,如果就這樣任由某些管理者胡來,最終是要由企業的所有者——國家和民眾為其買單。
實際上,頻頻出現招投標造假,甚至已經成為一種習慣動作,是企業實力低下、退化的表現。這個問題更應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以這一次在南京騙取重大項目投標資格、最終7個多億的項目將被廢標事件來說,企業因此蒙受的經濟損失和無形資產損失的問題,更不應輕輕放過。若有關管理者不知何謂責任,那么有關部門就應該依法介入調查,讓其知道何謂法律,何謂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