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2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任命劉金波為吉林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
1月21日,吉林省委在省公安廳召開干部大會,宣布關于省公安廳主要負責同志職務調整的決定。經中央批準,劉金波同志被提名為吉林省副省長人選。省委研究決定,劉金波同志任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督察長(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提名為省公安廳廳長人選;胡家福同志不再擔任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劉金波簡歷
劉金波,男,1963年8月生,天津市人,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
歷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等職務。
2014年8月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正局級)。
2018年1月任吉林省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